关于医生推荐假药的个人观点

秋翠评健康 2023-02-24 14:04:02

最近山东某医院医生向患者推荐了用于治疗癌症的某外国生产的药品,被认定为假药的事件,引起了广大民众的议论。

在目前我国广覆盖、低保障的现行医疗保障体制下,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只要有人患有重大疾病,特别是恶性肿瘤疾病,个人支出都是巨大的数值,有的甚至几乎是倾家荡产。如何尽量减少个人支出,并且能治愈疾病,或者延长生命,也是患者及家庭成员绞尽脑汁的想法。除了正规的治疗以外,患者经常还会尝试一些偏方及海外“神药”。其中,就包含印度等国家生产的一些仿制药。

这也就是影片《我不是药神》和此次山东医生介绍假药的事件缘由。对于此次事件中,核心问题该药是不是假药?我的观点是:该药应按假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其中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据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该药没有经过批准进口,所以应当按照假药论处。

其实,法律上对于临床急需的进口药品,只要履行正常手续还是可以购买和使用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希望各位患者和医生都能遵纪守法,医药界同仁奋发图强,带来中国医药的腾飞,给广大人们群众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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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翠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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