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一期(278)
复兴社骨干,河南保安处副处长,国军少将--萧洒
萧洒(1902-1981),别字雅斋,河南许昌人。河南省立第二中学法文班毕业,省立开封师范学校肄业,后在许昌县石固贫民工读学校任教员。1924年5月入黄埔军校第一期第四队学习。
毕业后历任东征军总指挥部宣传队长,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参加了两次东征。
1926年6月,北伐战争开始前夕,奉命接受特别任务,秘密训练两周后,派赴华北,从事敌后工作。1927年任第一军特别党部书记长办公室主任,同年被委任为河南省党务特派员,赴河南工作。
1928年1月,与胡长怡(黄埔四期)、刘儒林(黄埔四期)一起回到南京,汇报军事政治情况。同年2月,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发布命令,撤销了萧洒的河南党务特派员职务。理由是“因该员在京擅设办事处,迹近招摇,复到部报告诬陷忠实同志,且逗留不前,毫无工作,着将河南党务特派员职务及驻京办事处一并撤销,以为党纪不得违抗。”
此后萧洒担任了南京黄埔同学会抚恤委员会委员、审核组干事。又在同年,由黄埔同学会考取了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政工人员。
1929年,冯玉祥通电反蒋,同年6月,蒋介石委任萧洒为河南先遣军(司令秦庆麟)副司令。离京赴颖州,指挥民团军。
1930年,入中央军校高级军官班受训,同年5月派往军校教导团筹备处服务。中原大战爆发后,奉命担任教导第一师(师长冯轶裴)教导大队军官队队长,在兰封战役中腿部受伤。中原大战结束后,11月,河南省保安处成立,曾任河南省主席刘峙的参谋长的省政府委员刘耀扬,兼任保安处处长,萧洒升任河南省保安处少将副处长。并与当时驻河南开封的第一师师长胡宗南以及冷欣、马志超等黄埔一期第四队的同学,成立了秘密组织“三民主义大侠团”。
1931年4月,原河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薛广汉调任,萧洒补充担任河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并兼任河南民国日报社社长及河南民报社社长。同年11月,做为河南省代表出席国民党四全大会。
1932年3月,在南京参加了复兴社成立大会,在冯剑飞(黄埔一期,接刘耀扬任河南省保安处处长,兼任复兴社河南分社书记)调走之后,成为复兴社河南分社负责人,加之其身兼河南省党政要职,在河南是黄埔系和复兴社的领军人物。
同年兼任中原煤矿公司董事,9月,与刘镇华、刘茂恩、梁冠英等人共商后组织华北工业社,向海外推销国货。
1933年1月,河南省人民自卫委员会成立,萧洒为常务委员。同年入中央政治学校学习。
1934年4月,河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变更为河南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组成七人设计委员会,任设计委员。
同年12月,兼任中原煤矿公司董事长,当月,河南农工银行(即河南省银行)由官商合办改为官办,河南省政府指派萧洒兼任该银行监察人。曾先后兼任军事委员会中央各军校毕业生调查处河南通讯处主任、省赈务会及禁烟会常委、行政人员训练所副所长、保安干部训练班副主任等职。
1937年初,河南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改称河南省党部,仍任设计委员。不久,因复兴社与CC系的权利争斗,被CC系状告到蒋介石那里,而遭到撤职。不久后,出任军事委员会郑州分会政治部少将副主任。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开封市党部(主任委员郭仲隗)副主任委员,后调任由河南地方武装组成的第一战区游击司令。
1938年2月,新乡沦陷后,萧洒被撤职赴武汉。同年,转投驻守西北的胡宗南,任中央军校第七分校高级教官、军士教导总队第一团团长。1939年任第三十四集团军总司令部少将参谋。1942年任军委会西北游击干训班办公厅主任。1943年任第八战区副司令长官部高参。
1945年,刘峙接任第五战区司令长官后,萧洒调任第五战区特别党部书记长兼战地党政委员会委员。抗战胜利后,第五战区司令长官部改为郑州绥靖公署,萧洒任绥靖公署少将高级参谋。
1946年任河南省参议会第一届参议员,三青团河南支部干事。同年11月,作为河南代表出席南京“制宪国民大会”。
1947年3月,受聘任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同年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1948年,出席第一届国民代表大会。
1949年到台湾,出任“立法委员”,曾入革命实践硏究院第十四期学习,1981年4月在台北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