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的职业教育

刘哲说法 2024-10-10 14:39:45

上班了之后才发现,其实所谓的教育远远不止于学校教育。

参加司法工作之后,每年还是会有集中的培训班,日常性的还会专门的培训班。有的时候本单位自己也会搞一些培训班。

但最高司法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均有一些实体性的组织结构来承担这样的职业教育任务,比如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以及各省的分院。

在省级检察机关工作十多年了,其中有一个固定的任务就是每年要组织一个为期一周的条线性业务培训班,此外还有入职、入额都会有专门的培训。

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每年会设计很多的专门培训班供全国司法机关人员进行选择。

因为既从事了一些培训班的设计、组织工作,也承担了一些教学任务,而且作为学员也参加了不少培训班,因此对司法官的职业教育也有了一些新得。

1.应该学什么

职业教育与学校教育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更加关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或者也可以说,学校教的很多东西在司法实践中用不上,需要用的却不教,司法机关只有组织一系列的再教育。

也是因为司法工作专业性比较强,不教育也不行,会出大问题,所以职业教育成为一种必要的任务,司法职业教育几乎就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

如果不能让司法官掌握最新的司法理念、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就会影响司法质量,增加冤假错案的风险,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司法职业教育是每一个司法机关都十分看重的工作。

那么,司法官应该学什么?

显然不是法律基础知识,因为这个学校里就教过了,而且司法官自学也没问题。

也不是基础理论,这个主要是法学院的职能,而且过于复杂的基础理论就变成了学术探讨也缺少实践的指导意义。

当然这里边必须强调一点,司法职业教育并非是没有一点理论深度的,只是肤浅、表面的司法技能。

我们知道司法本身就是专业性、理论性很强的工作,但司法职业教育要教的肯定不是纯理论,而必须是与业务实践紧密结合的理论,要突出实践属性。

比如出庭工作,讲证人出庭、直接言词的理论就没有太多的意义,它必须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

很多是要结合自身的,或者通过实践中总结的出庭经验,从而来谈出庭的准备、应对、辩论才会为人信服。

因为接受教育都是成年人,首先是都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硕士学历占到相当大的比例,还有一部分是博士,其次是他们都已经具备了丰富的实践。因为入额现在平均等上七八年,甚至十年,能够作为司法官来接受教育的,都是有着丰富的司法经验了。

他们想要学的肯定不是书本上和法学院课堂上就能够学到的东西,如果是这些的话,他们都不来了。

他们要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东西。

而且这个结合要反映司法业务发展的最新需求。

现在的问题是法学院的教育与司法职业教育之间存在一些脱节。

比如刑事检察工作,学校就没怎么讲过。讲刑事诉讼法的时候讲到检察环节就只有一点,而单独涉及到刑事检察环节就更是少之又少。

但我们都知道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最核心的检察职能,人员最多,承担的案件最多,与当事人接触也最多。

但学术上有关于刑事检察的专著教材么,几乎没有。

那么,给刑事检察的检察官讲什么,就缺少一些系统性的知识体系。

这也是我这几年写《50讲》系列的初衷,就是要建构一套司法系统自身的知识体系。

比如,出庭工作是刑事检察最核心,也最难的一块工作,但学者的研究不够,往往停留在对国外理论的介绍层面。

但我们的学员想要学的出庭知识和技能,显然不是外国理论方面的介绍。

他们想要学的是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下,如何最大限度的履行出庭掌控指责,从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需要。

即使他们要学习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庭审实质化,他们要学的也不是政策变迁和总体介绍,他们需要与鲜活实践的集合。

学员要学的是当下的、实践的,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的知识和技能。

理论知识可供参考,实践性知识才是核心。

2.应该怎么教

司法职业教育的特殊需求决定了,它不是一个学校教育的延伸,它不是一个讲大学老师请回来教一下就行了的问题。

所以,从这些年的职业教育经验来看,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司法职业教育的主要方式就是司法官教司法官。

这个活外人教不了,只能自己人来教。专家学者可以做一下补充,但肯定不是主流。

因为司法太专业、太复杂,它是建立在深厚学术训练基础之上的复杂。

硕士毕业也只是从零开始,工作十年才能算是摸到一些门道。

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自己有了比较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积累才能教别人。

这也是司法机关一直比较重视司法教官的原因,它只能从自己人中培养,培养的成本很高,也不是谁都适合。

因为不好教,教学方法也在一个摸索的过程。

早期的时候也比较传统,一般是准备一个PPT,被成为课件,然后配有讲稿。一边念讲稿,一边放PPT,也就是照本宣科。好一些的直接念PPT。

当然这些讲稿和PPT毕竟是司法官自己总结,学校里没有,书店里也买不到,毕竟是一些独家的东西。

因为也可以说是一种实践的总结和经验的提炼。

当然这个总结和提炼,也会引用不少法律、理论、文件和案例。

比如对某一个文件的解读,那么就是这个文件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再比如讲某一个专题,那就是这个对这个专题的系统梳理。

因为PPT不好做,有些人的PPT并不是自己亲自弄的,因此吧,讲的时候就会比较生硬,好像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一张PPT。

这种上边讲不明白,自然下面自然更是听不明白,但听不明白也只能听着。

但不得不承认,有些人PPT编的挺好,讲得也挺好。

但问题是PPT不好随时调整,及时内容过时或者不切题也只能千篇一律来过。

我觉得还是要从受众的角度考虑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首先,每一门课都要单独准备,即使题目一样,但受众不一样、地域不一样、时间不一样,内容也不能完全一样。

其次,要讲理论与实践融汇贯通,在提炼经验规律的同时要结合真实的案例,最好是自己经历过的司法实践进行现身说法,这样才能让受众感同身受。

要能够根据现场的变化随时调整授课的内容,从受众的角度考虑表达的内容。

最后,我建议采用即席表达的方式来完成教学,也就是不再准备讲稿和PPT,全靠日常的积累和准备,在受众面前和盘托出,与受众始终保持延伸交流,从而实现一种沉浸式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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