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躺赚”的时代已经过去,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

枫语有财气 2022-11-13 10:57:22

也许是因近些年,明星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迫切需要整治。

近日,市场监管局、网信办、文旅局等七个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起广泛讨论。

官方出台该《指导意见》的意图一目了然,这绝对是消费者的福祉,也是镰刀行为的噩耗。

众所周知,明星赚钱的速度是比较快的,拍电影、拍影视剧、上综艺节目这样的工作薪资高,但并没有到太过离谱的程度,品牌代言才是明星赚钱的大头,也就是所谓的“商业资源”。

《指导意见》消息一出,娱乐圈可谓带来了一场大地震,明星、网红打广告这事彻底变天了,就算是周杰伦,也要试试厂家电动车的质量,不过杰伦代言都很接地气,肯定没啥问题。

接下来为大家拆解《指导意见》的内容细节,“且看且开心”。

第一,明星的定义范围扩大了

以往,大众提起“明星”这个词,基本上都是泛指拍戏的演员和唱歌的歌手。

现在,明星的范围扩大许多,除了娱乐圈知名艺人、演艺明星、还将“网络红人”概括到了明星当中。

所有的网红包括李佳琦、薇娅这些都要按照标准去进行品牌代言,这个影响范围较之前大了许多。

第二,代言行为的范围也扩大

只要是商业活动,无论在什么场合,娱乐节目、访谈节目甚至是直播间,哪怕是明星拍戏系列的角色,对商品进行介绍并且“种草”,这就是属于代言行为。

举个例子,当李佳琦在直播间介绍某产品的优势时,他大呼“买它”,在最新的《指导意见》里,李佳琦这种为品牌“赚吆喝”的做法,就很容易被界定为是一种“代言行为”。

虽然李佳琦并没有真正代言这款产品,但是他起到的作用与产品代言人的作用基本相同。

第三,代言的前提条件具体化

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星代言前需要充分使用产品,摸过不等于用过,必须与普通消费者相同,合理频次、保质保量的使用该产品。

自身用过才知商品好坏,这有助于明星在选择为某商品代言前,确实充分的了解该商品的质量。

比如:成龙、张家辉想再代言游戏,就得先学会打游戏;唐国强再想代言蓝翔,就得先学会开挖掘机,总之明星代言什么,就要学会或者体验什么。

之后,为了自身的声誉,明星大概率不会选择为质量低下的产品代言,这就增加了代言广告的可信度,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同时也能避免明星因为不了解商品质量,盲目代言而“翻车”。

以上这些对于消费者来说,真的是大大的福音,为何这样判断?

因为《指导意见》限制那些只认钱,不讲良心的代言行为。

对于理财产品,要求品牌方,提供给明星使用(试用)的产品,必须和它售卖给消费者的产品,保持一致。

比如:明星代言网贷,限制你得自己先投进去个几十上百万,才能为其代言。

像胡军的“某理财”、汪涵的“某钱进”、王宝强的“某贷网”……这些明星代言的网贷,后来不也爆雷了吗?

投资者对明星代言平台,增加不少认可,导致最后损失惨重。

知名明星代言奶茶加盟品牌,知名明星代言火锅店,这些也同样出了不少问题,现在规定明星自己先掏钱加盟一家,你想收钱帮镰刀收割观众,首先你自己就得试试是不是“割韭菜”。

明星既然享受了当公众人物的收益,就要有被约束的准备,因为你是公众人物,特别是对年轻人有着导向示范的作用,对社会的潮流有很大影响。

总而言之,以后明星代言的产品和明星本人是直接相关的,这个责任明确了,代言行为中的商品,一旦出问题就找你,显而易见,明星赚钱肯定是没有之前容易了。

意味着明星代言什么产品,不能再任性而为,有这样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就应该谨言慎行,在选品上要三思而后行,倒逼代言明星更加敬畏法律、爱惜自己的羽翼。

有个关键,《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不得不为官方的果断,拍手叫好!真心为净化娱乐市场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未来,部分失德明星,把观众当韭菜割的日子彻底结束了。

而德艺双馨的明星代言的产品,将更加值得民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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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语有财气

简介:欲带皇冠 必承其重 欲握玫瑰 必承其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