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开设托班政策有新调整!《惠州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惠州市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管理规定,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对8月17日-8月25日期间在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惠州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向社会最终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
相比之前,这次征求意见稿在托班收费标准上有新的规定。具体一起来看看吧
托班、幼儿班混龄不得按照托育标准收费
托班收费是家长关心的问题。意见稿提出,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根据生均托育成本,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教育、卫健、发改、财政部门拟定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托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经教育部门核准后执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托班服务性收费(托育费)和代收费参照本园小班收费标准执行。依法公开收费标准。
此次意见稿新增了一项收费要求,明确收托2-3岁幼儿与较大年龄段的幼儿实行混龄班教育模式,不得按托育费标准收取,均执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每个托班幼儿数量不超过20人
意见稿旨在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的开设和管理。在开设条件方面,意见稿提出,在片区3-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具备条件和资源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为2-3岁幼儿提供照护服务。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须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办学记录,无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规收费现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在托班人数方面,意见稿提出,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班数的20%,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托班不占用学前教育阶段的办学规模。
同时,幼儿园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全园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相应岗位任职要求。托育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下同)与托班幼儿配比应当不低于1:7,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
托班托育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具备上岗资格。幼儿园按照收托后的在园幼儿数,依据相关规定按1:150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设置医务室的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员;设置保健室的幼儿园,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健员。
目前惠州已有部分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幼儿提供托管服务。针对这一情况,意见稿明确,本办法出台前已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申请开设手续,符合开设条件的托班继续开办,不符合开设条件的托班限期整改。意见稿还提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广大学生家长,对惠州幼儿园托班开设和管理有意见建议的,可前往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