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赵先生反映,自己年初承包了惠阳区永湖镇元岭村的鱼塘做钓场,没想到7月份鱼塘突然被强行填土,损失六、七十万元,找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无果,到底是怎么回事,来看记者报道。
据赵先生介绍,今年年初从村民徐先生处转租了惠阳区永湖镇元岭村的两个鱼塘做钓场,一个是元岭村葵湖下排小组20亩鱼塘,另一个是元岭村徐屋小组15亩鱼塘,两个鱼塘相邻2米左右。签订合同后,赵先生就开始整理鱼塘,没想到经营不久就突生变故,属于元岭村葵湖下排小组的那20亩鱼塘被永湖镇工作人员强行进行了清场填土。鱼塘经营者 赵先生:今年7月13日,突然有人过来填土,也没有给我们把鱼苗清走的时间,直接就填了。我们找了当地的相关部门,都说帮忙处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部门给我们一个准确的说法。我们的经济损失全部加下来,这个鱼塘应该有六七十万元左右。
记者现场看到,属于元岭村葵湖下排小组的鱼塘已经填了土,一部钩机正在作业,开挖四周水沟。另一个鱼塘则在正常经营。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徐先生跟两个村小组签订的承包鱼塘合同,以及他跟徐先生的转租合同。记者注意到,徐先生跟元岭村葵湖下排小组的合同只有村民签名,没有盖公章。葵湖下排小组村民黄先生介绍,这个鱼塘属于他们小组14户村民集体所有,原来是水稻田,1992年被惠中公司征收,但一直闲置着,后来他们村民就开挖成鱼塘向外出租。村民认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征收的土地2年以上未使用,应该是退回给他们村小组集体。惠阳区永湖镇元岭村葵湖下排小组村民 黄先生:我们村民有使用权,公司当时征收动用,我们是一点话都没有的。经过二三十年,我们一直都有使用,当中也有出租过。
随后,记者来到永湖镇政府了解情况,工作人员通过书面回复记者称:该鱼塘土地1992年被征收,办理了征地批文、《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土地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所有人是惠阳房地产集团惠中总公司,惠中总公司委托永湖镇元岭村委会负责管理及监督。不过,这一土地于2016年被收回,作为区政府储备土地,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权属清晰。
2020年后,该地块的村小组未通过元岭村委等相关管理部门私自将该地块租赁给农户进行养殖活动,租赁合同也并无村委及永湖镇相关部门盖章,相关部门发现后多次劝阻无果。今年7月,这一地块被惠阳区城投公司用于土石方受纳场,因此需要清理土地。为减少养殖户的损失,永湖执法队、土地盘整办、元岭村委会多次上门告知,并出具《侵占土地清场通知书》,要求养殖户立即停止养殖活动,自行迁移现有鱼苗,但养殖户一直无动于衷,因此进行了强行清理填土。目前该地块已基本填平。永湖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如养殖户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益问题。
怎么可能,你当租户傻啊
明知还要租,多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