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厦门#
2024年3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的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厦门千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厦门千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或追缴税款、或罚款、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0家公司中,有19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金额从60多万元(税额5万多元)至1600多万元(税额280万多元)不等。例如:厦门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03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5份,金额1649.48万元,税额280.4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次;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上述19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中,部分公司虚开税款的数额未达到10万元以上的追诉标准,则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部分公司虚开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按原来的量刑标准应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解释》调整了数额巨大的标准至500万元以上,因此,上述公司虚开税额都没有超过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的标准,税额最大的也只是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档次。
虽然说,达到了上述的定罪量刑标准,则按相应的标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虚开税款数额超过了10万元以上,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办案机关: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1.3.简要案情:郑某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票面金额合计1754871.82元,税额合计298328.18元,价税合计205320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郑某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此外,对于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厦门A皮件有限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591951.7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单位犯罪;被告人林某某系被告单位厦门A皮件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被告单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被告单位亦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代被告单位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厦门A皮件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1.案例二: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审理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厦门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722612.99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厦门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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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是指没交税,为别人开票交税了算不算虚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