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天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

蓝沃律师冯东洋 2023-06-16 11:48:03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者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在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稳定或完全治愈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结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注意: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用人单位根据诊断证明,按照各省市的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如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各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如果停工留新期日期不好计算,医院的诊断证明也没说休养多少天之类的,在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把停工留新期鉴定也带上。如果康复的不是很好,一定也要记得做后期康复治疗费用的鉴定。

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定义,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只有在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存在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确认方法: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在核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将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

(1)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为基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2)如果本人工资处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则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若没有任何工资发放记录,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确定本人工资;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本人工资。

当然,本人工资不等于员工的实际工资。如果公司未依据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员工的实际工资高于本人工资,就会使得员工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核发的待遇之间产生差额,即员工依据本人实际工资计算应当得到的工伤待遇,却比工伤保险基金实际赔付的数额少了许多。若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按实际工资计算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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