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妻勾搭成奸,被监控、跟踪、定位、斩首!
自古奸情出人命,此言不虚!
小海和小丽同为焦作市一家企业的员工。
小丽容貌较好,可家庭生活并不美满。
小海乘虚而入,对小丽关爱有加,后勾搭成奸。

小丽和丈夫小明已经结婚多年,生育有一双儿女。
由于感情不和,两人曾经办理了离婚手续。
为了有利于儿女成长,让孩子们有一个完整的家,两人又复了婚,继续共同生活。
小明常年在外地打工。
纸包不住火,小丽与他人勾搭的风言风语传到了小明的耳朵里,小明怀疑小丽外面有人。
小明安排他人在小丽的住处安装了监控,在小丽的电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对小丽进行监控、跟踪。
经监控、跟踪发现,小丽经常乘坐小海的汽车,就让人把监控器安装到了小海的汽车上。
经监控跟踪定位,小明掌握了小海和小丽经常约会的居住地址。
小明从打工地返回家乡后,从别人处以杀兔子为由借了一把杀猪刀,又购买了一把尖刀和石灰粉等物品。
当日下午,小明携带准备好的2把尖刀、石灰粉等物品,来到小明和小丽经常鬼混的居住地址的楼道内蹲守。

未几,小明看到小海和小丽双双进入房间。
小明正欲破门而入,恰逢小海开门外出,小明趁机将石灰粉洒在小海脸上,并将小海推回屋内,从腰间取出一把尖刀,朝小海身上捅刺数刀。
小海倒地后,小明怒气未消,仍继续对小海接连捅刺,直到小海无声无息。
之后,小明先后拨打110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
经鉴定,小海是被单刃锐器作用致右颈内静脉破裂、左肾破裂、左肺破裂,全身多处创口,造成大出血死亡。
在案件审理期间,小明的亲属代为赔偿了小海的损失,取得小海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小明作案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小海与小明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引发本案的原因,存在过错,对小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小明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小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我想说,男人也要洁身自好,不要轻易地去触碰别的男人底线,谁能忍受别的男人占有自己的老婆呢?小海们,那是在玩火,飞蛾扑火!
另外,小明们,既然已经知道这个婚姻是一潭死水了,何不放手算了,对已经不再属于自己的女人,也没必要用这种鲁莽方式而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