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天道》简疏(3):末学乱世
末学者,古人有之,而非所以先也(并不是古人有之就是优先,值得推崇,毕竟还是末学,难道道家之学不同样是古人有之?)。君先而臣从,父先而子从,兄先而弟从,长先而少从,男先而女从,夫先而妇从。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象焉。天尊地卑,神明之位也;春夏先,秋冬后,四时之序也。万物化作,萌区有状,盛衰之杀,变化之流也。夫天地至神,而有尊卑先后之序,而况人道乎!宗庙尚亲,朝廷尚尊,乡党尚齿,行事尚贤,大道之序也。语道而非其序者,非其道也;语道而非其道者,安取道!
先后就是次序,知道次序却未必即是道,因为这是末,虽然古今人都知道。此处明显儒家从周复古的思想,总是强调“古之人”,比如尧舜文武周公之类。
是故古之明大道(治道)者,先明天(天道)而道德(人道)次之,道德(本)已明而仁义(末)次之,仁义(总纲)已明而分守(职守尽次)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确定名实)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使才任能)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推究得失)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鉴别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智)处宜(即分守),贵贱履位(即因任),仁贤不肖袭情(都有依循的事实标准)。必分(区分)其能(才能),必由(依据)其名(职分)。以此事上,以此畜下,以此治物,以此修身;知谋不用,必归其天,此之谓太平,治之至也。
此段话可以当成诸子百家的共识,未必就是道家所以先者。《道德经》第三十八章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故书曰:“有形有名。”形名(稽考名实)者,古人有之,而非所以先也。古之语(前面能明则必能语)大道(治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五变九变当互文,就是多次复核确定功过和赏罚)。骤(未达五变)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依据)也;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标准)也(也是互文)。倒(颠倒)道而言,迕(违背)道而说者,人之所治也,安能治人(非法治)!骤而语形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工具),非知治之道(本质);可用于天下,不足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礼法数度,形名比详,古人有之,此下之所以事上,非上之所以畜下也。
此节重点批评法家,更是末学之末学。刑名指战国时以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韩非把名辩学与法治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使名辩学成为他建立和论证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的工具,称为刑名学说。形、名是中国名辩学的基本概念。名一般指名称,也可以指语词或概念;形一般指事实,古代形和刑通用,也就是与名对应的实。
昔者舜问于尧曰:“天王(天下之王)之用心何如?”尧曰:“吾不敖(傲)无告(无处可告),不废(弃)穷民,苦(悲)死者,嘉(奖诱)孺子而哀(怜)妇人。此吾所以用心已。”舜曰:“美则美矣,而未大(仅及于人道)也。”尧曰:“然则何如?”舜曰:“天德(道)而出宁(天德出而万物宁,无为而无为,天下万物各得其所,不相干扰),日月照而四时行,若昼夜之有经(径,或常),云行而雨施矣。”
老子说:“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 (第三十九章)
尧曰:“胶胶扰扰(确实纷乱)乎!(但是)子,天之合(伙,徒)也;我,人之合也。(我也只能如此)。”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故古之王天下者,奚为哉?(效法)天地而已矣。
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