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寡妇为什么最惨?看完就知道了

能静居主人 2018-05-18 17:23:52

 清世宗雍正

   雍正元年,(1723)刚刚登基的雍正帝百忙之中竟然下发关于“妇女名节问题”的长篇上谕。

“朝廷每遇赏恩,诏款内必有旌表孝义贞节之条,实系巨典”,命令各地“加意搜罗”,对荒僻乡落,贫寒耕作的农家妇女,尤其因经济困难者不能及时请旌要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旌节表彰,除了像以前一样给单个节妇发放银两奖励外,又命在各地建立贞节牌坊。并且将过去表彰妇女从50岁又放宽到40岁以上守寡已达到15年的《清世宗实录》

 贞节牌楼

   除此之外,将妇女问题与官员政绩考核挂钩,用制度约束地方官员对这项工作的草率和轻视,规定把建立节孝祠的情况作为卸任交代和提拔考核标准。在此大背景下,地方官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贞节运动”,建立贞节牌坊等地方政绩工程和各地猛增数量的“贞洁烈女”一时大幅增加。各地官吏将西洋天主堂改为节孝祠,储放节妇、烈妇、孝妇、贞女的牌位。不光如此,有的宗族在大形势的带动下,也给节妇贞女建立祠宇,并在家谱上把她们的事迹写出来:“一以阐幽,一以励俗。”

清朝上下如此下血本目的只有一个:防止妇女再嫁,并且当时社会上层在经济上也给寡妇们小恩小惠,建了一些如安节局、全节局、全节堂等等设施,保障了一些遗孀无法生存的情况。《春在堂杂文四编》

徽州女人剧照 

然而不是所有妇女都这样幸运得到救助,大多数在封建势力的压迫下不断产生悲剧。其中最惨的要属殉夫制度。一些妇女在丈夫死后自杀相随,“不幸夫亡,动以身殉,经者、刀者、鸩者、绝食者数数见焉。……处子或未嫁而自杀,或不嫁而终身。”《同治▪休宁县志》     虽然对于殉夫自杀在当时最高层的康熙帝和雍正帝看来不可取,但是却很难控制这种局面,原因就是这种封建积习的意识势力太深了。

康熙二十七年(1688)以前,对于殉夫者进行表彰,当大学士请康熙为山西烈妇题旌时,康熙感叹地说:“现在看到京师和各省上报殉死者人很多,然而丈夫短寿,妻子何必自陨,这种轻生不合人性之本,因为过去社会对这种情况大力表彰,使死者日多,自今以后,不得对此进行宣讲”《清圣祖实录》

到了雍正六年(1728)对于是否旌表的女人,是酌情处理的,以最烈的程度进行表彰,这样地方官马上又请旌的情况多了起来,吓得雍正赶紧下发上谕,不要再继续宣讲殉夫事件。

 徽州女人剧照

殉夫这一惨痛陋习在此后依旧未得明显改观,到了光绪时期竟然出现许多殉夫悲剧。曾作为曾国藩首席幕僚的赵烈文的女儿就为了新婚不久的丈夫殉情自杀。

先是赵烈文发动全家老小日夜对其女进行监护防止自杀,赵烈文还数次给女儿写字条:“今日闻汝欲服毒求死,惊魂千里……见汝惨伤,不能尽言,汝能开悟,则从此收起痴心,听我安排,必不误汝,若不能从,则余父女之情已尽,但可置之不问。”《能静居日记第四卷》

 曾国藩首席幕僚赵烈文

然而四个月后,赵烈文的女儿仍旧抛下刚刚几个月的女婴选择上吊殉夫,赵烈文悲痛之余,给其写了《殉夫记》并最终以称赞女儿贞烈的价值观念。

除了殉夫外,还提倡守寡、守贞,尤其在安徽皖南一代,这种妇女对礼教的追随非常执着。有一个29岁就做了寡妇的郑马氏,身边带着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夫家和娘家都穷得“室如悬磬,无以度日”,好心人劝她改嫁活命。马氏坚决表示:“宁饿死,不改节”,终于孩子们养大。

但是在清代晚期,除了受到礼教残余影响深厚的地方外,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闾阎刺曹之家,因穷饿改节者十之八九”。《同治▪上海县志》

 徽州女人剧照

除此之外,这些婚姻悲剧的女人们还饱受社会欺凌,有的寡妇因改嫁,当时清政府规定,寡妇改嫁连基本权利也被剥夺“夫家财产及原有假装,兵听前夫之家为主。”《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有的被夫家所卖,这样夫家就可得到些财礼,上海有个人以七折钱24两财礼就把寡媳卖给别人。有的寡妇甚至被“扛孀”,即黑恶地方势力流氓,私自为寡妇立婚书,夜间强行抢人,强行嫁卖,这事都发生在光绪年间。《光绪南汇县志》

    清代的悲惨女人的命运,就是在礼教和各种势力的互相摧残下,要么自杀,要么贫苦一生,要么就被变卖,读来令人发指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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