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承包了50亩鱼塘,用氧气泵进行供氧,没想到,却被供电所发现偷电2000多元,供电所所长要对男子罚款32万,男子没钱,所长又降到了12万,可男子还是拿不出来。所长威胁说,不交钱就报警。走投无路的男子连捅所长22刀。事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罗湖承包了50亩的鱼塘,用来养殖一些鱼苗。随着鱼儿慢慢长大,罗湖内心自然开心不已,等把这些鱼卖了,家里也能添置一辆小汽车了。
眼瞅着鱼儿就要到了收获的季节,可是在这个时候,罗湖却发现鱼塘里时不时就会有几条肚皮翻白的鱼漂的上来。
这可把罗湖吓了一跳,如果鱼塘在这个时候出现问题,自己有可能就血本无归了,于是他赶紧向当地养殖户请教经验。
原来,是罗湖饲养密度太大,导致鱼塘里氧气不足,建议罗湖要启动氧气泵输氧。
罗湖的鱼塘距离自家要有十几里地,从家里扯一根电线很显然不太现实,不过巧合的是,在鱼塘附近就有电线经过。
想到氧气泵也用不了多少电费,罗湖就趁着夜里,偷偷的扯了一根电线通向鱼塘,连接上了氧气泵。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罗湖本以为自己做的足够隐蔽,没想到还是被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到了第2天,供电所所长刘庆来到鱼塘,张口就要罚款32万元。罗湖根本就拿不出来这些钱,赶忙找到一个熟人。
在熟人的周旋下,刘庆将罚款降低为12万。可是罗湖的鱼还没有卖出去,手头里根本就没有那么多钱。
再加上罗湖经过计算,自己也就是偷用了2000块钱的电而已。
可是刘庆却不依不饶,威胁罗湖:如果不缴纳罚款,他就报警。
想到自己这么多年受到的委屈,罗湖的内心崩溃了,他拿起一把水果刀,连捅刘庆22刀,直到对方一身鲜血倒在地上,罗湖才停住了手,并主动投案自首。
事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为由,对罗湖提起公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本案中,罗湖未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就私自连接电线,用于给自家鱼塘使用。经供电所查询,罗湖偷电金额已经达到2万余元,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行为。
经公安机关调查及罗湖的证词,罗湖用水果刀连捅刘庆22刀,主观上存在恶意,侵害了刘庆的生命权权,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庆要求对罗湖罚款32万 元是否合理。
《电力法》规定,有偷电行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是罗湖偷电2000元还是2万元,即便是以5倍处罚,也达不到32万的标准,故刘庆要罚款32万元的决定,并不合理,构成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综上法院判决,罗湖构成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