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5000元租房,无端被房东扫地出门,索赔3.5万元

雪峰说法 2024-09-14 18:28:18

湖南长沙,杨杰经同事介绍,以5000元租下一套公寓,谁知女房东周娟隔三岔五找事,3个月后竟直接将杨杰行李扔出楼道,还换掉门锁变卖房子。杨杰要求赔偿损失3.5万元,周娟:他私自改装,所以我不再出租!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杨杰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员工,收入丰厚、生活优渥,由于公司地段较好,工作仅仅3年的他,暂时还买不起房子,为减少通勤时间,他萌生在公司附近租房的想法。

公司同事李明得知后,表示他知道有一家房子正在出租,之前他曾去看过,地段户型都很不错,就是价格偏贵,所以他没有看中。

在李明的推荐下,杨杰取得房东周娟电话,双方简单沟通后,周娟表示房子正空着,可以马上签订合同,不过租期不得少于1年,租金要付3押1。

双方讨价还价后,约定每个月租金5000元,杨杰很爽快地付钱,双方顺利签下合同,周娟还十分热情地打电话,表示她可以和老公一起,帮忙杨杰搬家。

杨杰心里还挺高兴,没想到房东这么热情,居然还主动帮忙搬家,可谁知东西全部放好后,周娟却迟迟不愿离去,杨杰心中纳闷不已,周娟一开口就索要500元搬家费。

杨杰一听顿时气乐,本以为是房东无偿帮忙,没想到搬个家还要收费500元,自己也就一点衣物和生活用品,总共加起来也没多少行李,就算找个搬家公司,也就200元左右。

可现在周娟活已经干完,杨杰虽然觉得房东黑心,但也不好多说什么,权当自己花钱买个教训,以后小心一些便是,可没想到让他糟心的事情还在后头。

搬进去住没几天,周娟就隔三岔五来敲门,并称是来查看房子,看看杨杰有没有私自转租,否则可以根据合同收取违约金,此举让杨杰大为光火,他觉得周娟严重干扰自己生活。

一次杨杰买来3幅画,准备挂在墙上装饰,周娟检查发现后,说什么也要让杨杰将画卸下来,杨杰觉得对方过于霸道,不愿多做争辩,可周娟不仅把画取下,还将3幅画全部带走。

经历这3次事情后,杨杰产生退租的想法,但一来找房子太麻烦,二来租期并不长,杨杰想着忍一忍,1年时间会很快过去,到时候再另作计较。

可杨杰万万没想到,自己没找房东算账,却被房东扫地出门,租房的第3个月月底,杨杰下班回家,发现所有行李全被扔在楼道。

他心中十分诧异,赶紧掏出钥匙开门,准备看看什么情况,没想到门锁已经被更换,无论如何也打不开,杨杰遂决定报警求助。

可调查结果让他瞠目结舌,换锁之人竟是房东周娟,杨杰觉得对方做事太过火,一声招呼都不打,就将所有行李丢进楼道,万一遗失重要财物该如何是好。

杨杰准备找周娟商量退房租的事情,可微信却被拉黑,电话也联系不上,蹲守几天也不见人影,周娟这是玩起人间蒸发的把戏,这让杨杰怒不可遏,决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法庭上,杨杰手持租房合同,提出周娟违约在先,已经侵犯本人合法权益,对本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求退还租金15000元、押金5000元,同时还要赔偿违约金1万元、经济损失5000元,总计35000元。

对此,周娟则有不同看法,她向法院解释称,之所以会把杨杰赶出来,是因为对方擅自装修,妄图改变房屋结构,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因此自己无需支付违约金。

对于押金问题,周娟则辩称,杨杰使用期间损害房屋内家电,将房子弄得乌烟瘴气,自己正准备找他算账,这笔押金就是折抵的相应费用。

不过,法院的调查结果,和周娟所述不大一致,经法院查明,周娟所说杨杰擅自装修和损坏电器,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其私自换锁后,已将房子卖给他人。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租房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签订合同时,均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周娟不得擅自解约,更不得私自将行李扔出,此种行为已经违法。

2.其次,买卖不破租赁。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买卖标的物上,若是事先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则新房东也要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客赶出。

据此,杨杰可以继续要求履行合同,不过本案中,杨杰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周娟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

3.最后,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周娟提出租客杨杰胡作非为、违反约定,却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不能的需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她的抗辩不予认可。

反观原告杨杰,能够提供租房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证实他交付押金、预交房租及产生的经济损失,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支持杨杰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周娟于10日内返还原告3500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至此案件告一段落,黑心房东总算得到应有的惩罚!

对此,你怎么看?

4 阅读:203
评论列表

雪峰说法

简介:追踪社会热点,学习法律知识,关注冷暖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