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敏因觉得陈明幼稚而分手,陈明趁李敏与朋友吃饭求复合,酒后还主动护送李敏回家,复合被拒后跳河溺亡,家人将李敏和大桥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赔100余万:大桥围栏只有0.9米高,不符合国际标准!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李敏出生于1992年,在外打拼多年,工厂打过工、做过销售员、开过服装店,社会经验比较丰富,是个自立自强的女性,多年来挑挑拣拣一直没有结婚。
2020年8月,李敏想在天津一家商场开饰品店,于是主动联系商场招商部洽谈业务,正好商场工作人员陈明负责接待她,两人的缘分就此开始。
陈明比李敏小4岁,长相帅气、口才极佳,说话特别甜,嘴巴像是抹了蜜般特别,两人交谈过程中,李敏被逗得十分开心,两人还互相添加微信好友。
一番接触过后,虽然李敏的店没开起来,但她和陈明相处得十分愉快,在陈明的有意追求下,李敏答应成为他的女朋友,毕竟她年龄也已老大不小,想尽早成家嫁人。
李敏在市区有一套独立住房,两人确定关系后不久,陈明就搬到李敏处居住,由于女大男小,李敏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对陈明照顾颇多。
经过一年时间相处,李敏觉得陈明不够成熟,经济实力也很一般,作为一个男人,不仅不能照顾女友,自己反而经常要迁就他,于是在2021年8月主动提出分手,陈明对此也表示同意。
两人恋爱期间,陈明曾从李敏处借过不少钱,事发当天,陈明主动联系李敏见面,李敏本以为陈明此次见面是商量还钱的事情,未曾想陈明是来求自己复合。
正好当天有一个两人都认识的朋友请李敏吃饭,陈明知道后,反复纠缠着李敏,李敏碍于面子决定带他一起去,没想到这个决定会给自己带来天大的麻烦。
几人在朋友处一起吃完饭后,陈明提出请李敏去酒吧喝酒,两人一共点了4瓶啤酒,在酒吧慢慢喝,一直玩到凌晨1时许,李敏犯困才准备回家。
陈明提出护送李敏回家,李敏本不同意,毕竟两人已经分手,她不想和陈明再有什么瓜葛,可陈明表示这是最后一次,保证以后不会骚扰李敏。
李敏见状不好多说什么,两人一起登上出租车,不久李敏的手机传来叮叮当当的提示音,原来是有朋友发来微信,此时已是三更半夜一点钟,发信息的很可能是异性朋友。
陈明问李敏是谁给她发的信息,并提出要看看信息内容,李敏则认为,两人已经分手,自己的私生活陈明无权干涉,不料陈明竟一把抢过手机。
陈明抢到手机后,准备开车门下车,此时车子正好行至一处大桥,司机知道两人都喝过酒,怕陈明胡乱开门跳车出事,就把车停在桥上。
李敏和陈明一起下车后,要求陈明归还手机,她要用手机支付车费,万万没想到,陈明竟直接将手机扔进河里,李敏心疼不已。
更让她吃惊的是,陈明竟直接翻越河边护栏,双手抓着电缆线做出跳桥的姿态,李敏赶紧跑过去拉住他的衣服,司机和一名热心路人见状也来帮忙。
由于情况过于紧急,3人只能拉住衣服,陈明身体一直处于悬空状态,最终因体力不支,双手松开电缆线,直直从十几米高的大桥上掉入河中。
李敏等人赶紧报警,警方赶到现场时,陈明早已不见踪迹,由于水深天黑,警方搜寻一夜毫无所获,直到第二天早上才从河里打捞起尸体。
陈明母亲知情后悲痛不已,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会跳河而死?她认为此事和李敏脱不开干系,同时大桥管理处也有一定责任,遂将双方一并诉至法院,索赔100余万。
陈母认为,李敏是导致陈明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因为事发前两人曾一起喝酒,并存在恋爱纠纷,正是因为李敏的拒绝,陈明才会想不开寻短见。
同时大桥管理处也有责任,根据国家安全标准,大桥护栏的标准高度应不低于1.1米,而案发大桥只有0.9米高,有违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陈明是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负首要责任!
事发当晚陈明已经喝过啤酒,但根据事后调查走访,朋友都表示他的酒量较大,平时8瓶啤酒不在话下,因此陈明没达到醉酒程度,自己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其次,翻越护栏是陈明的自我选择。
陈明翻越护栏事出有因,主要是和李敏之间的恋爱纠纷,但两人既然已经分手,李敏有权选择自己的幸福,无论三更半夜和谁发短信,都是她的自由,陈明无权干涉。
并且陈明翻越护栏事出突然,李敏没有反应空间,事发后3人已对陈明积极施救,可以认为已经充分履行义务,因此李敏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最后,大桥不符合安全标准,和陈明之死没有必然关系。
若陈明是倚靠在护栏上休息时不慎落水,则护栏高度不足和落水有因果关系;而本案中陈明是刻意翻越护栏,他的身高足有182cm,护栏是0.9米或者1.1米,丝毫不影响他翻越,故大桥高度,不应成为大桥管理处担责的原因。
最终,法院认为陈明之死是由自身行为导致,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