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仲裁获胜后,老板注销公司来逃避赔偿,只是他依然没能躲得掉

职场管理学 2024-09-25 08:51:59

小林从公司离职了,并且离职的时候跟老板吵得非常凶,可以用不死不休来形容。离职之后,他自然是不肯罢休,直接提起了仲裁,最终仲裁结果出炉,公司输了,被判赔偿小林近30万元。

其实这个结果并不让人意外,但凡公司没那么过分,员工都不会闹到这样的地步,即便是离职,也会好聚好散。公司过分的表现,在小林仲裁这件事情上,体现得更加明显。具体什么情况,还得慢慢来说。

收到仲裁结果之后,公司没有任何反映,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到法院正式起诉,也没有执行仲裁判决,没把钱赔给小林。小林等到仲裁判决的执行期结束之后,申请了强制执行,结果他发现,公司已经被注销了,根本找不到执行主体了。背后的原因不言而喻了,老板想通过注销公司的方法,来逃避赔偿。

小林得知状况,提起了变更申请,将老板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后,老板依旧采取了不予理睬的策略,并且开始转移财产。不过,转移财产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完成的事情,在这期间,他的银行卡被冻结,房产和车子被查封了。

最后,老板迫于无奈,如数赔偿之后,财产才得以解封。

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结合这两条规定,针对小林这个案件,公司是个人独资的小企业,股东就是老板。老板在注销(解散)公司的时候,已经收到了仲裁结果,明确知晓需要承担的债务。这样的情况下,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导致小林无法获得赔偿,就需要股东来承担赔偿责任了。

说实话,老板这操作,完完全全是一招昏棋,赔偿没躲掉,还给自己带来这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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