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鑫五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廊坊市鑫五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其下表所列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力依法转让给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鑫五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序号原贷款行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余额(截至利息余额(截至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
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3日)
1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霸州市宏达家具(廊坊市霸州联社)农信借字(2017)2972999910043506.43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联社)农信抵字(2017)第33672017383240号、
公司、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限公司第33672017229885号吕小红、吕术生、马洪、马子东(廊坊市霸州联社)农信保字(2018)第3367201876425101号、
(廊坊市霸州联社)农信保字(2018)第3367201876425102号、
(廊坊市霸州联社)农信保字(2018)第3367201876425103号、
(廊坊市霸州联社)农信保字(2018)第3367201876425104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基准日的债权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自然人主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情况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