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师傅做好事被告,医院尽职尽责被告,这问题改不了了吗?

全德健见 2025-01-04 12:14:56

2024年10月15日傍晚,江西南昌青山大道的路口,61岁的于大爷骑自行车突然失去平衡倒在人行道上。

30多名路人经过却无人施援。

20分钟后,滴滴司机张师傅在红灯等待时目睹现场,犹豫再三后拨通了120并简单描述情况,后因接乘客订单离开。

救护车赶到时,于大爷已失去意识,送到医院诊断“脑干出血”,但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最终不治身亡。

于大爷家属将张师傅、医院及30多位路人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因如下:

路人无救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路人对他人的突发疾病或意外并没有法定义务进行救助,虽有道德责任,但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善意救助无过错:滴滴司机拨打120的行为属于“自愿救助行为”,且未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符合紧急救助的构成要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无医疗过失:医院在接到求救电话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并按照规范流程实施救治,不存在延误治疗或者医疗过失的情况,尽到了应尽的职责,也无需承担责任。

这件事情已告一段落,然而我总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家属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可动不动就一通乱告,只会使原本缺失的信任更加雪上加霜。

我们都知道,“看见老人摔倒了帮不帮”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社会难题,其实,这本质上哪里是什么难题啊?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助人为乐是我们的美德,尽管法律不可能规定救助倒地老人是义务,法律只是底线,但救助倒地老人一定反映了社会的道德水平。

我们都会老,我们都可能会面临意外,当冷漠成为风气,我们都做旁观者,终有一天“我们”中的某人、某些人会成为被旁观者,这是必然的。

倒不是说只因以后我们可能成为被旁观者现在我们才不做旁观者,而是因为这个社会是我们生活的社会,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冷漠和温情,哪一个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属性?哪一个才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属性?

我认为,大力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真的时不我待了。

不过,靠谁去提高,是个问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会扶”开了一个极为不好的先例,更可怕的是,没人去纠偏,也没办法纠偏。

以本事件为例,滴滴司机的善举、医院的全力抢救,最后却要成为被告,让人寒心。

有人说,这个家属需要被追责。

这个家属需要被追责,那些毫无证据、对助人者反咬一口的老人和家属都需要被追责,可是,谁去追责?

俗话说,民不举,官不究,滴滴司机、医院、那些被讹诈者不去主张,法庭是不会追责的。

纵容讹诈者的是法庭吗?

或许吧,但更是那些被讹诈者。

我觉得,消除社会冷漠风气,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有两点必须提上日程:

一是被讹诈者提起诉讼,法庭严判讹诈者,并大力宣传,不让善良的人受委屈是前提,让恶人,也不一定是恶人,让无凭无据诬告他人者受到严惩,让诬告不再有,是结果。

二是奖励见义勇为,并非一定要物质奖励,同样的,起码要大力宣传,让助人者被激励。

现如今,“看见老人摔倒了帮不帮”已经成了社会问题,难道就让它一直成为社会问题,不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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