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九年的“英国水手杀人案”:绞刑处死

凝旋谈历史 2023-10-05 20:02:00

乾隆年间的清帝国,海上贸易十分发达,广州是当时整个东亚最繁华的贸易港口。

彼时,这里聚集着来自英、法、荷兰、丹麦、美国等欧美各国的商船。

当时的欧美各国,在中国没有使领馆(俄国除外),但都在广州有属于自己的贸易委员会。

那个年代,你在中国内地绝对看不到一个洋人,但在广州,尤其是黄埔港,洋人多到数不清,就跟你今天去香港、澳门一样。

十八世纪的黄埔港

公元1784年,清乾隆四十九年,英国商船“休斯女士号”来到了广州,结果船上的英国水手因为昨晚上喝多了酒,在进港鸣放礼炮时一个不小心,击中了在一艘丹麦商船旁边的中国驳船,当场炸死了两个中国劳工。

时任两广总督孙士毅得知后,不敢怠慢,迅速报到了北京乾隆帝的案头。

有人也许会问——死一两个普通老百姓,难道也需要报告乾隆知晓吗?

毕竟,乾隆晚期,中国人口已经突破3.6亿,占整个世界的40%。

需要。

因为清代的司法制度非常严格——但凡人命案,必须经地方审理,再交到中央,由三法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然后禀报皇帝——只有皇帝本人有死刑核准权。

得知此事后,74岁的老乾隆勃然大怒,命令英国人必须交出凶犯。而且,直接“越过法律底线”,命令将英国嫌犯就地处死。

为什么叫“越过法律底线”?

因为按《大清律》,误杀不属于死罪,一般是绞监候,或者流配。

但是,乾隆坚持死刑,他的原则很明确——外国人在中国犯法,罪加一等,必须“一命抵一命”。

英国人当然不干。

英国驻广州的大班委员会头目庇古,坚持不交人,说是英国水手已经畏罪潜逃,找不到人了。

乾隆立即下令两广总督孙士毅:

一、把“休斯女士号”的大副史密斯抓来顶罪(船长威廉姆斯已经跑了),二、英方必须交出罪犯。

而且,乾隆还“加码”了:鉴于英国人耍赖,所以在处死嫌犯的时候,要在广州的全体英国人,也包括法国、丹麦、荷兰、美国等国家的人,统统去刑场观看!

当然,乾隆已经做好了“武力解决”的准备——因为,此时的英属东印度公司已经派来了十几艘兵船,就在黄埔港外。

乾隆则派出台湾水师和装备“大鸟船”的福建水师,以及广州八旗军炮兵部队和绿营军包围了广州外国商馆区。

清军大鸟船,仿制自荷兰战船,实力远非鸦片战争期间的广东水师的“赶缯船”可比。

鸦片战争中清军广东水师赶缯船,为什么没“大鸟船”?答案是承平日久,忘了这回事。局势一触即发!

但是,当时的英国,其实力远非经历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之后的英国可比。十八世纪的英国没有把握击败清朝。

最终,英国人选择屈服。1785年,1月8日,英国驻广州大班委员会交出了一名英国人,在广州城的刑场中被处以绞刑。

而且,英国人以及其他外国人被迫集体前往观刑。

这就是清史上著名的“休斯女士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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