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来的驾驶证应急,男子被判变造身份证件罪
青海省西宁市青年男子小明,因为醉驾被判刑,并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没有驾驶证,小明感觉极为不便,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小明想起自己早几年曾经在路上捡了一本名叫小海的驾驶证,因为没有找到失主就一直在家里放着。
小明心生一计,决定移花接木,李代桃僵。
小明找出这本驾驶证,将驾驶证上小海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照片。
小明自以为天衣无缝,驾车外出时便随身携带。
一日,小明驾车行驶时,遭遇民警例行检查。
小明拿出驾照企图蒙混过关,却被民警发现有伪造变造嫌疑。

民警通过全国公安交综平台查询比对,发现小明名下没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信息,驾驶证上的照片也不是小海。
眼见谎言己被戳破,小明只好坦白交代。
交警部门随即扣押了小明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小明无证驾驶和使用假证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叁千元的行政处罚。
拘留期满后,小明因为涉嫌犯罪,转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并用干证明其身份,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千元。

小编提醒无证和被吊销驾证的人员,万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碰法律,只会雪上加霜,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