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控告人陈继焕,男,70岁,身份证442531195211250033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法院副院长孫伟忠包庇,隐匿证据,李庆文受贿,违法释放债务人。让有罪脱逃,枉判企业法人获刑。违法将民亊案件演变成刑亊案件。
原审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法院在民亊案件违法隐匿副经理蔡赛芳,出纳庄冰违法私刻糖业部印章,贪污货款5,9万元,挪用销货款28万元,违法变改银行出借日期,贪占日期差息的违法事实证据。在刑事案件的指控失实。原审法院将97年6月18日5名班子成员召开会议决定的记录员是蔡赛芳自己添写记录,经送鉴定为事后添加的会议记录。
原审审理认定为“末经班子会议决定”作为法律依据,来掩盖蔡赛芳,庄冰在民亊案件的违法证据。原审审理以“未经班子会议决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获刑15年。申诉人不服向二审提出上诉,二审以“上访人采用蒙手段嫁接于企业之间的犯罪在先”维持原判。申诉人不服向上级检,法提起申诉,正因为前提原审的错误裁判。最高检以原裁决文书复查,一驳了之。申诉,喊冤又迎2021年11月30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法院以再审听证会开庭,申诉人才发现新证据向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申诉拒收新证据以回去等待信访听证会的答复。原审海丰县法院以上级检,法驳回为由拒绝答复纠正错误裁判。讨回公道太难了。
至此:中央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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