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百,必须给我赔1416万!”江苏,一男子看到商场,在多家报纸上打广告,全场货品假一赔百,便花14.16万,买了10箱120瓶茅台!岂料,拉到市监局一查,竟发现全是假货!男子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1416万!法院最后这样判。
(来源:南京中院)
一.【案情回顾】
“不行!你们必须得给我100倍的赔偿,赔偿我1416万!”
孙文斌是个老板,这天难得跟家人一起逛商场,商场正在搞促销活动,他看到报纸上的广告语:“全场货品假一赔百”,顿时心动了!
因为平时经常需要招待大客户,他便来到酒水区,想看看有没有什么可以买的。
他看到,茅台酒的确比平时买的便宜好多,决定多买上一些,暂时收藏上,便花了14.16万元,买了10箱120瓶茅台。
拿着购物小票,他心里非常满意。但出于不放心,第二天,郭文斌把酒送到市监局鉴定,技术人员一鉴定,全是假的,他瞬间傻眼了!
“不行,必须得去找他们算账去!”郭文斌气愤地想。
随后,郭文斌拿着鉴定报告,找到商场经理。他说:“你们广告承诺的,假一赔百,现在我这个酒全是假的,你们必须得赔我1416万。”
经理一脸尴尬,他试图推脱责任:“我们广告只是宣传一下,就是个噱头当不了真的,再说你的酒也不一定是从我们这儿买的。”
“谁说不是从你们这买的?我这有购物小票,你们自己看看是不是从这买的?”郭文斌理直气壮的掏出购物小票,拿给经理看。
没想到经理还是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那也说明不了什么,只能说明你确实是在我们商场买过东西,但你有什么证据,说它是假的?你可不能信口雌黄!”
听到此话,郭文斌又把市监局的鉴定报告,拿了出来,“我已经鉴定过了,买的120瓶茅台全是假的,现在全部被没收了,你说咋办吧!”
看着铁证如山,这时经理吓坏了,态度立马180度大转弯:“您看这样行吗?我们现在就将您的购物款全部退给您,这事就到此为止好吧?”
“那可不行,我就是因为看你们报纸上打的广告,所以才相信了你们,决定买这么多酒的,你们必须得按承诺来,假一赔百,必须的!”郭文斌表示。
随后郭文斌不依不饶,坚持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他说:“你们必须得信守承诺!不能糊弄消费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二.【案情分析】
1.郭文斌要求商场履行承诺“假一赔百”,这一要求在法律上是基于合同法的原理。
商家的广告宣传可以被视为一种邀约,消费者购买商品则构成承诺,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郭文斌认为商场未能提供真品茅台酒,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假一赔百”的承诺进行赔偿。
2.商场认为广告只是宣传手段,这种观点试图将广告宣传与合同义务分离,认为广告中的“假一赔百”承诺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然而,根据《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如果商场的广告存在虚假承诺,势必会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本案中,商家必须履行承诺。
也就是说,商场必须按照广告所承诺的来赔偿。
3. 一审法院在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商家的广告,是否构成邀约、消费者是否基于这一承诺进行购买、商品是否确实为假冒产品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在本案中,首先,郭文斌是因为商场“假一赔百”的承诺,才心动购买的;其次,商场的茅台酒的确全部为假酒,所以,法院判商场必须赔付郭文斌。
同时,基于“过罚相当”的公平原则,判商场3倍赔付郭文斌42.28万。
对此,郭文斌不服继续上诉,因为他光诉讼费就已经花了20万了。
4.二审法院判决商场按10倍购酒款赔偿,这是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进行的重新评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因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商场10倍赔付郭文斌,141.6万元。
对此,有网友表示:“必须支持!明知道假货还卖,必须100倍赔偿,绝不手软!”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情况就应该罚个倾家荡产,才能杜绝!”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