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又判糊涂案了?”江西九江,女子在路上捡到一枚金手镯,带回家给孩子当玩具玩,不料警察找上门让她归还,女子说手镯退色扔到垃圾桶了。
结果失主起诉要求女子赔偿!女子气愤:你怎么证明我捡到的金手镯是真的?最后法院判女子赔失主16568 元!网友:这样判的话,以后我天天扔假手镯等着发财!
一.【案情回顾】
江西九江,一个温暖的午后,陈慧敏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她的目光被地上的一道闪光吸引。仔细一看,是一枚金手镯,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陈慧敏心突然“砰砰砰”一顿狂跳,她先四处张望一下,确认没人后,迅速弯腰捡起手镯,装入包中,匆匆回家。
到家后,陈慧敏拿出手镯细细打量。她发现手镯有些褪色了,失望地想:“哎,看样子是个假的!谁会把真的金镯子丢了呢?...”
“以为捡到了一个宝贝,没想到却是个假的,真是白高兴一场!”,这样想着,她便随手把手镯丢给孩子玩耍。
哪知,后来,手镯褪色越来越严重,陈慧敏担心对孩子身体有害,就把它扔进了垃圾桶。
谁曾想,这边失主竟然报案了!民警查看监控,发现是陈慧敏捡走了手镯,于是和失主一起找上门来,要求陈慧敏归还。
陈慧敏一下愣住了,她说:“手镯我是捡了,但是是一个褪色的手镯,我以为是假的,就给扔了。”
这时,失主拿出购买的发票和凭证,言之凿凿地说,“我丢的就是一个金手镯!”要求陈慧敏照价赔偿。
陈慧敏坚决不赔偿,争执不下,两人闹到了法庭。
在法庭上,陈慧敏首先表示:“就算郭玲玲买过一个真的金手镯,也不能证明,她当时丢的手镯就是那个真的啊!”
而郭玲玲则说:“陈慧敏扔掉手镯,只是她的一面之词,她肯定没丢,肯定是据为己有了。我的手镯肯定是真的,买来一直在手上戴着呢!”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回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陈慧敏在捡到金手镯后,既没有第一时间交到公安局,也没有妥善保管。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陈慧敏,如不能返还金手镯,则需赔偿郭玲玲16568元。
这件事立马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哈哈,我看到了一个商机!先买个真的金手镯,把发票啥的保存好,再从网上买一箱同款假的,然后找机会扔在有摄像头的地方,守株待兔就行了!”
还有网友表示:“失主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承担责任的份额应该大于拾得人。”
但也有网友则说:“支持法官!如果陈慧敏在说谎,那以后捡谁到东西,都按她这么说,那岂不是代表都不用还了!”
”
其实,要我说,陈慧敏错就错在,不应该擅自将手镯给扔掉,哪怕是假的,她也应该把手镯交到公安局。
“路上的东西要么捡,要么不捡”,捡到了你就有义务还给失主;如果你捡起来又丢了,就会因为保管不当,被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