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接医院通知母亲病逝,从医院拉回母亲的遗体,风风光光操办了3天丧事,还请全村人吃了席。岂料,棺材刚下葬完,男子就接到医院的电话,说他母亲还在住院,上次拉错了人。男子下巴都惊掉了,医院却轻描淡写的表示:我们是搞错了信息,你难道连你母亲都不认识吗?
一.【案件回顾】
广西南宁,陈先生正在熟睡,凌晨突然接到了医院的电话。电话那头,医生的声音急促而沉重:“您母亲情况紧急,速来医院一趟。”
陈先生听到,心里顿时感到一阵揪心的痛,因为工作繁忙,他最近已经有阵子没去看母亲了,此刻听到这个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内心感到无比内疚。
他赶紧电话通知弟弟妹妹,一大家人匆忙赶往医院。
母亲今年已经87岁了,因为近些年有点老年痴呆症,平时一不小心,就会惹出大乱子。
虽然有3个儿子、2个女儿,可是平时也是各忙各的,难免有疏忽的时候,于是将老人送到养老院,至少不会再乱跑了。
此刻,主治医生告诉他们,他们的母亲尹老太抢救无效,已经去世。
突如其来的消息,让陈先生感到无比震惊和悲痛。
匆忙中,他们看了母亲腕带上的名字,病历记录上的名字,确认了母亲的身份,就在死亡证明上签了字。
然后联系医院提供的,承办丧葬服务的人,按照当地习俗,他们为母亲举办了隆重的葬礼,还请全村的人来吃席。
没想到,就在下午3点,一切都尘埃落定之时,医院的电话再次响起。
医生的声音略带歉意:“您是陈先生吧,对不起,我们弄错了,您母亲还活着呢,现在就在医院。”
这个消息,让陈先生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怒:“这也太荒谬了吧!我们刚折腾完,你现在告诉我,我母亲还活着?你们医院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
原来,养老院当时是将两个老人一起送来的,而医院在处理两位老人的信息时,出现了混乱。信息被对掉了。
但医院也有话说,他们说:“当时让你们到医院来办住院手续,你们谁都不来,我们弄错了信息,但你们家属也有责任啊!
再者说了,你自己的妈你不认识吗?一个人认错,你们一大家子人都能认错?给老人擦洗身体、换寿衣的时候,你们没看吗?”
而陈先生则表示,是医院太不负责任了,居然能把活人说成死人,把死人说成活人!
而他们因为当时太匆忙,老人又戴着帽子,脸上戴着呼吸机,压根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所以才闹出如此乌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儿呢?
二.【案情分析】
1.家属的疏忽
家属在法律上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在本事件中,陈先生一家人,未能仔细辨认遗体,导致了错误的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他们平时对母亲还是疏于照料了。
老人有3个儿子、2个女儿,如果几个儿女能安排好时间,平时轮换着,多去陪伴一下老人,到最后就不会有,“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了。
幸好老人还活着。
2.医院的失误
医院在处理患者身份信息时出现了错误,导致了患者的混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则需要对,因其过错造成的家属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法院如何判决?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考虑医院和家属的过错程度,并据此判定责任比例。
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家属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从而确定家属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看,医院和家属都有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子女应该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而医院因为忙乱,导致信息错误,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