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借壳行医”颤抖吧:处罚力度将加大?

垌菲的备忘录 2024-02-08 04:22:24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处罚标准是什么?相信大家都很关注,目前国家对于证书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于盗用医师资格证行医的行为处罚力度更大,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无证行医可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证行医行政处罚依据上升为法律,执法依据法律位阶提升,说明国家对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执法者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迈出更为坚实的步伐。

无证行医的处罚力早已加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这里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重点在于“执业”。一是指设置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之机构执业(包括请他人开展诊疗活动);二是指行医者在无证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之个人执业(包括在他人设置的无证行医场所开展诊疗活动),无论是设置者的机构执业还是行医者的个人执业均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之违法行为,所以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查处无证行医不再区分设置者和行医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将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4条优先使用。在1994年立法时,这个处罚力度还是很大的。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处罚力度明显不足。新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对无证行医行为,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可见违法所得越多,付出的代价更加沉重,处罚力度也是显著提升!

相关部门对查处的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将优先适用《基本医疗促进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无证行医者以及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人员,警示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无证行医侵犯患者生命健康权,处罚不是目的,引导守法、保护健康才是根本。望大家要立足本职、与时俱进,在当下医疗环境下合理合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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