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弱势群体是人们保护的对象,每当看到妇女、儿童、残疾人、老人被残害的案例,都令人心痛不已。江西宜丰发生的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例,更是将群众们的怒火拉到一个高潮。2015年,江西母女三人在家睡觉时突然失踪,凶手:已经成了碎肉。宜丰11·4特大杀人案的背后,掩藏着怎样的真相?
事情还要从2015年11月7日说起,这天当地某派出所走进一个凶神恶煞的男子,他竟然说自己杀害了一家三口人,还残忍地处理了尸体并抛尸。当警方随他赶到抛尸现场并将三名死者挖出时,所有人都震惊不已,这三具尸首简直是惨不忍睹。
那么,这名投案自首的人是谁?他和死者一家到底有什么仇恨?死者凌秀秀是一位家庭主妇,和村里的池某是一对夫妻。他们两人育有两个可爱的女儿,池某为了一大家子的生活,常年在外面打工赚钱养家。
变故就发生在两年前,凌秀秀某次和远在外地的丈夫哭诉,自己被邻居黄某新QF了。池某一听,妻子竟让人欺侮,火冒三丈地赶回了家,带着凌秀秀去公安机关报了案。尽管当时黄某新曾被传唤,但是由于现实证据无法证明黄某新的QJ事实,所以最后以无罪释放的结局告终。
此后,凌秀秀一家就和黄某新结了仇,而凌秀秀也开始频繁地遭到黄某新的骚扰。她和池某诉说后,池某为了给妻子报仇,带着亲属在村门口堵上了黄某新,对其进行拳打脚踢。不过他没料到的是,黄某新反而把他们一行人告到公安机关。
因池某等人的打架斗殴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最终,池某被警方批评教育,并赔偿黄某新医疗费。池某对此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但是又因为自己动手在先,且抓不到黄某新骚扰自己妻子的证据,最终就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此后,池某再次外出工作,而凌秀秀被欺侮后,只能向自己的小姑子小池(也就是池某的妹妹)哭诉。小池也曾带着凌秀秀多次前往公安机关,但是均因为没有明确证据而被驳回。
因多次被骚扰,凌秀秀苦不堪言。黄某新也常常因为凌秀秀拒绝自己而大发雷霆,他多次表示:我一定会报复你的,你给我等着!凌秀秀常年生活在恐惧之中,她的两个女儿也没办法正常生活。
大案纪实:江西母女三人在家睡觉时突然失踪,凶手:已经成了碎肉。案件就发生在11月4日的那一夜,凌秀秀的两个女儿本来已经入睡,然而一阵急切的敲门声打破了这个家的宁静。凌秀秀刚一开门,就被黄某新闯入房间。他拎着一把锤子,二话不说就将凌秀秀锤倒在地。两个女儿听到声响,过来阻止黄某新的暴行,结果同样也被打倒了。
此后,黄某新将三具尸体残忍处理过后,便埋在了后山上。而凌秀秀的公公第二天曾过来找她探望孙女,但是进门以后不见人影。当他看到地上的血迹后,误以为是杀鸡遗留的血迹。公公此后多次联系凌秀秀,但是都没有结果。他没想到的是,此时母女三人已经深埋于黄土之下,成为三个冤魂。
当凌秀秀及两个女儿的尸首被挖出后,警方通知了还在外地打工的池某。池某看到妻子、女儿的尸体几近崩溃,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凶手黄某新的家人还在到处造谣,称凌秀秀与黄某新之间有私情,黄某新是因为感情恩怨才报复了凌秀秀。
在池某及其父亲看来,这简直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因为凌秀秀一向老实巴交,从来没和其他男人有过什么乱七八糟的关系。让池某担忧的是,黄某新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或许他会被从轻处罚。
黄某新一共触犯了两项罪名——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黄某新虽然有自首情节,却不能从轻判处。《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只是有可能被从宽处理,并不是一定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17、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在本案中,黄某新的犯罪情节属于以上“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情况,因为他的犯罪手段是非常残忍的,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能宽恕的范畴。因此最终法院判处黄某新死刑。
尽管黄某新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是可怜的三位受害者无法死而复生,这对于池某及其家人来说可能是一生之痛。本案应当引起重视,在预防犯罪时,相关单位一定要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保证群众们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