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员工缴纳工伤险,上班期间受伤谁买单?

Mr法律 2023-09-06 14:48:11

未给员工缴纳工伤险,上班期间受伤谁买单? 杨某某与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用工)聘用合同》,工作岗位为环卫工作,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按月将工资打到杨某某的银行账户。杨某某在某路段道路边缘清扫垃圾时,被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碰伤,造成杨某某受伤。

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某某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杨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已构成伤残陆级。杨某某就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庭审理中查明,杨某某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735元。杨某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60天,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已支付医疗费75000元,而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未给杨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杨某某所受之伤,已被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认为工伤,杨某某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杨某某的用人单位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应按时为杨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其没有缴纳,导致杨某某不能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杨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用人单位某环境服务公司鼎负责支付。

据此,法院判决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向杨某某支付因工伤导致的各项费用共计23万余元;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按月向杨某某发放伤残津贴1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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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律人,民商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