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房产
法律上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部分建筑物始建于70年代,甚至更早至五六十年代,这一时期建造的房屋缺乏完整的证件是普遍现象,简单说,房屋比法律还老,怎么可能违法呢?
特别是在城市中,很多位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都属于祖辈传承下来的产业,这些房产流传自五六十年代,尽管没有证件,但仍是合法的房产。
因此,必须依据建筑物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其合法性。
二、认定为合法的无证房
乡村地区普遍缺乏证件,这主要是因为最初乡村建房管理较为宽松,对产权方面的管理也未到位,因此乡村中存在大量无证的房屋。但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便没有产权证明,那么征收方便有责任在征收前依法对其进行认定,只要依法认定为合法,那么在拆迁时依然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三、城中村房产
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发展迅猛,许多原本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现已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对于这类房产,必然涉及到拆迁问题,这类房屋只要在拆迁前经过依法认定,即便没有产权证明,也可以按照正常标准获得补偿。而且必须参照周边类似商品房的价格来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