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产品质量把控,是企业对消费者最大的尊重。然而,很多企业做大之后,却很难做好品控,尤其是网红团队。
2024年1月30日,职业打假人刘江曝光了抖音平台如日中天的“与辉同行”。
一个产品,两个保质期
刘江通过微博认证账号发布微博称,在抖音平台购买了与辉同行推荐的标识为陕西兄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产品“兰月星纸杯”,其批准文号为“陕卫消证字(2023)第D024号”,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是3年。然而在产品包装袋内的合格证上保质期为10年。一个产品居然有两个保质期,消费者不知道该相信哪一个保质期?刘江对此表示困惑。
刘江微博的产品图片,正面显示的产品名称是“蘭月星”,背面显示的产品名称为“淋膜纸杯”,生产日期为见合格证,保质期为3年;合格证图片显示的保质期为10年,生产日期是2024年1月10日。
很明显,刘江购买的这款产品名称有2个,分别为蘭月星和淋膜纸杯;而保质期也是2个,分别为3年和10年。
此外,刘江对该款产品检测报告与产品的真实名称提出了质疑。
刘江微博上的检测报告样品名称为精品纸杯,与上述消费容易认为的蘭月星和淋膜纸杯都不同。不过在其产品图片上,也印有“精品纸杯”的字样,但产品背面的产品名称却是“淋膜纸杯”。
对此,刘江也对该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与产品的真实名称不相符提出了质疑,而且怀疑其涉嫌无效检测报告。
值得说明的是,刘江表示,购买的另外一个销售商的同样产品也存在相同问题。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刘江认为上述产品涉嫌违法。
与辉同行是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账号,后者是港股上市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东方甄选也是该公司的账号,而且与辉同行是“小作文”事件发生后注册的。
严格来讲,与辉同行和东方甄选还是一个公司的账户,只不过是不同团队运营而已。不过,品控一直是东方甄选的短板,确实应该下大力气加强管理了,不然早晚会出事,让广大消费者失望。
在《东方甄选品控问题不断 西梅汁被王海曝光检出泻药成分》一文中,清扬君曾提及东方甄选销售的厄瓜多尔桑塔白虾被质疑虚假宣传,大家有时间可以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