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飏
网络宋粉和宋黑之争由来已久,其实双方俱失。宋黑一般同时是汉粉、明粉,所以其黑宋主要是恨宋朝社会管控不及汉、明,虐老百姓不够凶狠,以及因此对扩张不够热衷,这当然是不对的;宋粉注意到了宋朝比汉、明开明之处,但蓄意将宋朝美化为“近代社会”则牛头不对马嘴,隐瞒其仍是秦制王朝的一面,混淆大众认知,其危害则更大。总的来说,宋黑合理性最低,宋粉有一定合理性但问题巨大,历史爱好者不应该沦为朝代粉,如果一定要粉,还是粉公民社会为宜。本文以高屋建瓴的角度,讲述宋朝优于汉、明但仍然不怎么样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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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时,有一位著名的词人宋祁(就是名句“红杏枝头春意闹”的作者)在朝为官。有一天,他来到京师汴京城郊外,在田间地头遇到了一位老农。我们的宋大词人向老农打招呼道:“老人家田间劳作,栉风沐雨,非常辛苦啊!今年收成不错,少的人家收获了上百个圆仓(粮食),多的人家收获了上万箱,这是老天爷的保佑、皇帝的恩赐啊!”
宋祁的话马上召来了老农的反驳,老农说:“你的话真是庸俗鄙陋!你根本不懂得农业生产是怎么回事呀!春天地气上升、土地润湿,夏天太阳暴晒,我都竭尽力气拼命干活,割草、拔草、整地,才能不错过农时。秋天万物收敛。冬季万物伏藏。我召集全家,抓紧时间修盖草屋,整治土地,恢复地力。今天所获得的丰收,完全是靠我自己的努力得来的,哪里是什么老天爷的保佑?我自食其力,依法纳税,官府不能剥夺我劳动的权利,也不可以抢走我税后的余粮。今日的收成与欢乐,都是我应该享有的,哪里是皇帝的恩赐?我年岁大了,经历的事多了,从来没有见过不努力劳作而可以靠老天爷的保佑、皇帝的恩赐过上好日子的。”说完老农头也不回就走了。
故事里这位宋代汴京城郊的老农明确指出丰收完全是自己辛勤劳动的结果,根本不是上天的恩赐,也与皇帝无关。这种言论,代表了宋代民间产生的新观念——把个人财产与皇帝、官方区分开来。这种新观念的产生,是时代和社会演变的结果,也是引发一系列变化的缘起。
第二章中,我们曾经描述过秦汉至唐前期传统社会的崩溃和唐后期至宋新的社会形态的形成。最为基础的变化之一就是私有制的迅速发展。唐中期以前,国家通过占田制、均田制调整土地关系维持土地占有的稳定。以均田制为代表的中古的田制,其显著特点就是限制占田的数量,限制土地兼并和私有制的发展。理论上,在这种田制之下,民间土地等财产来自君主,官府实行土地的授予与调整。
然而,自从中唐以来土地买卖日渐频繁,以至宋代有“千年田换八百主”之说。这样,中古田制再也难以实行。土地摆脱了中古田制的束缚,均田制瓦解,“田制不立”代之而起。均田制瓦解意味着限制土地私有的制度废除,土地私有制得到保障,大力发展,并占据了主导地位。
因此,到了宋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民间就如前面提到的那位汴京老农那样,都认为土地财产并非来自皇帝,而是自己购置的,土地自由买卖流通,人的贫富不断变化。土地财产所有权和社会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不再世袭、固化,而是自由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当如怒斥宋祁的那位老农一样,大多数人相信不是皇帝养民众,而是民众自己养自己时,君民关系、官民关系对立逐渐明显。
宋代绘画中的农田与农民
[南宋]朱锐《春社醉归图》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私有制的发展,不仅仅发生在农业领域。总体来说,宋代经济的各个领域,私有制的发展都具备一个显著的特征。私有制使人民对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占有得到了更大的保障,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这对经济发展的刺激是非常明显的。
在私有制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高速推进以及随之而来的君民关系、官民关系的对立,唐中期至宋代的官员越来越发现,不能再简单依靠传统的统治手段实行统治了。对统治者来说,在社会基本面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候,不得不调整治理手段以适应新的变化。
在秦汉至唐前期的传统社会中,政权实施统治主要依靠管制为主的统治方式,统治者依靠国家权力通过命令禁戒等手段实行管制,强制被统治者遵守、服从官府提出的要求。政府以管制为主来统治,如限制民众的迁徙自由,强迫民众交纳赋税、服劳役,对民众实行人身控制,限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等。
管制为主的统治会限制民众的自愿性和私人活动,压制私有制的发展,可能使生产者失去积极性、主动性,导致经济上的无效率性、高成本、低质量,严重的可能激化冲突酿成民变。
唐中期以前,国家机器主要依靠管制模式下农业的赋税、劳役的支持。然而在私有制极大发展、国家对民众的人身管制松弛、商品经济日渐发达的晚唐至宋代,再依赖农业税收和建立在人身管制之上的劳役维持政权已经难以为继。宋代人已经明显意识到,庞大的军队、政府机构的负担,已经不可能靠农业收入来支撑了。
当时已有人认识到工商业的兴盛体现出的私营工商业自由竞争的优越性。于是,他们纷纷主张应对私营工商业因势利导,官府再以税收等手段进行分肥,达到官民共利。北宋时期有不少执政官员已经主张如此操作。最著名的,当属宋仁宗朝“庆历新政”的主导者范仲淹和他的支持者欧阳修。
范仲淹就认为,国家应该放开对盐茶等专卖品的禁榷,“诏天下茶盐之法,尽使行商”,因为国家放弃垄断只对商贾征税,不但能减轻农民的税务负担,促进农业生产,而且无损于政府财政收入。欧阳修就更加明确地提出过“大国之善为术者,不惜其利而诱大商:此与商贾共利,取少而致多之术也”。
而想发展工商业,传统以管制为主的统治手段已经成了明显的阻碍,宋代的经济管理出现了划时代的变革,即从以管制为主的“统治”逐渐转变为以协调为主的“治理”。
就如司马光总结的“善治财者,养其所自来,而收其所有余”,才能达到“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的双赢效果。这种“养其本原而徐取之”的理念使得“放水养鱼”式的经济政策成为宋代经济史有别于前代的一大特点。
山西运城(北宋河东路解州)盐池
盐池所产的解盐是北宋入中贸易的重要经济支撑
宋代出现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官退民进浪潮,国家越来越多地退出经济的直接经营,把更多的经济空间让渡给民间。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贡献了宋代财政收入相当一部分的专卖制度即禁榷制度。
宋代沿袭前代,对盐茶等物资实行禁榷即专卖。这一措施始创于战国时期齐国管仲的莞山海政策,在西汉武帝时期通过桑弘羊推行的盐铁专卖得到继承和扩大。“禁榷制度是封建国家对某些最为有利可图的工商业行业实行政府垄断经营以获取暴利。是官营国有的垄断性工商业经营,直接为国家财政服务,是帝制中央集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干预和控制。”
时代发展到唐代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唐政府已经开始在禁榷的生产、销售、分配诸环节引入商办、民办因素。
到了宋代,统治者“已经懂得,把政治利益绝对化是会损害经济利益的,所以他们转而从经营、核算、成本、利润等方面来抓具体的经济利益,从经济利益中去体现‘最大的政治’”。统治者发现国家垄断达不到利益最大化,便与商人合作,只是由国家牢牢掌握控制权,确保专卖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从而产生最大化利润。
根据学者研究,宋代的禁榷即国家专卖的形式有五种。
第一种,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全部由国家进行,但在所有征榷制度中,这类征榷所占比重最小,只有部分解盐和蜀川官盐井的产盐是采取这种形式的。
第二种,国家不直接进行生产,而是仅给茶、盐、矾等专业户提供一定的本钱,全部产品统一由国家收购,国家自己出卖,或者转由商人销售。
第三种,国家控制产品的流通过程,对香药之类就是如此。国家不进行生产,将进口的香药之类舶来品,用抽解、和买的办法,将其全部或一部分掌握在国家手中,然后通过榷货务转卖给商人出售。
第四种,国家既不控制生产领域,也不控制流通领域,准许生产者出售给商人,由商人进行销售。嘉祐以后的东南茶法就是采取这种自由贸易形式,国家向生产者征收茶租,向商人征收茶税。
第五种,国家既不直接插手生产领域,也不直接插手流通领域,但采取了更加严密的管理制度,从而保证国家的征榷之利。蔡京集团对茶、盐法的变革大体上使用了这一形式,南宋则继续了这种做法。
在这五种方法中,除了最少见的第一种,其余常见的四种分别在生产、流通、销售不同的环节上引入民间商人,利用市场关系和商品经济的规律与特点,让出部分利润来达到占有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除禁榷专卖领域外,宋代官方还大量引入了民营经济的力量,在其他的手工业和商业领域也是如此。宋代发达的制瓷业、纺织业、矿冶业以及海外贸易等领域,民营经济都占据了主导地位,相应的官营经济也通过多种方式向民间开放。
宋代统治者除放开大范围的经济领域让渡给民营经济外,还将民营经济引向财政支出领域。他们利用民营经济比起官方行政手段更高效更快捷的特点,诱使民间商人发挥优势,完成很多官方用管制手段原本要付出巨大成本甚至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一章中我们提到过的入中制度。
为了满足西北边境与辽夏对峙的大规模驻军以及开战后更大规模的军需供应,北宋官府开始有意识地顺应市场价值规律,利用商人趋利的本性,以价格作为杠杆撬动民营经济为政府的军事活动提供后勤支持。
北宋官方对商人入中到边境地区的粮草等军需物资的定价远远高出其实际商品价值和当地的市场价格,称为“虚估”“加抬”。以现钱或茶盐等禁榷专卖商品支付,从而使入中商人在高昂的成本之外,仍可获得丰厚的商业利润。
尤其是在战争期间,粮草等军用物资的需求量巨大且往往时间紧迫,此时宋政府往往不惜重利诱使商人入中。“虚估”“加抬”后向商人开出的价码大致是平时利润的二三倍。在特殊情况下,甚至能达到原价的数倍之多。毕竟,如果没有高额的报酬,商人不会轻易冒险长途跋涉贩运。
北宋政府在战时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愿意以如此优厚的价格吸引商人入中,是因为如果相同的任务由官府出面组织,花费的成本恐怕会达到物资原价的十几倍甚至更多,远远高于高价入中的成本。
在此过程中,官府还不得不动用管制手段强行征发民夫进行运输,更加容易引起民间动荡,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相比之下,入中虽然看上去开销甚大,但对北宋官府来说其实是相当高效省钱的选择。
战争推动了入中制度的施行。图为宋画中的军人
[北宋]李公麟《免胄图》(局部)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宋代一改之前朝代在重农抑商政策的指导下官府与工商业主的强制关系,而是引导利用民营经济完成政府任务,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平等自愿的合作关系。
如招诱商人入中的官府与入中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不是采用行政性管制的强制手段来维持,而是以市场性的价格为杠杆,通过讨价还价,最后达成相互协调合作。入中制度中商人的进入与退出,基本上是一种市场性的平等自愿的经济行为,不带有行政强制色彩。
与此同时,商人因利薄或无利可图而拒绝参与入中的情况,在北宋相关史料中也是屡见不鲜。
官府虽然仍然是处于相对强势主导的一方,但也不得不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征询民间商人的意见。比如宋仁宗时,在朝堂上行政、军事、财政、监察等各部门最高长官商议茶法时,也需要“召商人至三司访以利害”,也就是说要找茶商征求意见。
但是,在时代和社会的剧烈变化面前,统治者上千年来形成的固有统治模式和逻辑,并不能快速地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而是根深蒂固地反映在统治者的行为中,阻碍着社会的变化。
在宋代,传统秦汉唐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利出一孔”经济思想,依旧对宋代统治者的行为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与上文所说官府向民间开放工商业经济领域让利于民以“放水养鱼”的思路截然相反,传统的“利出一孔”思想来自春秋战国时期的《管子》和《商君书》,主张国家以行政权力直接参与进入商业领域获取经济利益,以此充实国家财政。
“利出一孔”在实际操作上具有鲜明的特征:垄断、抑商、强制。官府控制货币铸造权和盐铁等基本生活物资的所有权;官府以官商的形式进入商业领域与富商巨贾展开竞争,把原本富商巨贾获得的经济利益转移到国家手中;硬性颁布行政命令,以保证官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有利地位。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北宋官方在禁榷即专卖各个环节中引入了民间商人,但“官府控制货币铸造权和盐铁等基本生活物资的所有权”却是始终牢牢秉持,不曾放松过分毫的。范仲淹呼吁的彻底取消禁榷终究没有实现。官府以官商的形式进入商业领域与颁布行政命令保证官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有利地位,我们在上一节已经有了清晰的了解。
对于“利出一孔”模式在新的社会环境中的低效和破坏性,当时的有识之士并非没有认识到,就如欧阳修指出的那样,如果在禁榷制度的运行中官府想把所有专卖利益都收入囊中的话,在实际运作中只会适得其反,所得利益还不如开放通商后与商人分肥的收益来得大。
然而,“利出一孔”模式可以在短期内用涸泽而渔的方式连本带利彻底压榨出目标的所有经济价值,其代价就是对相关领域内整个商业经济生态的毁灭性打击。因此,尤其在北宋朝廷遭遇财政严重压力时,这一模式会成为统治者自然而然的首选模式,成为官府应对严重财政危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北宋的经济政策运行中,“放水养鱼”与“涸泽而渔”不断交替甚至并行出现,成了影响汴京城乃至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汴京的盛衰变化,也正是在这对矛盾的演化中走向不可挽回的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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