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篇-几个常见劳动法问题的地区裁判口径和司法实践(七)

劳动法老曾 2025-02-19 21: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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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篇

问题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

天津目前无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无需提前1个月通知。

问题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是否有效?

有效。但是约定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2023年7月29日,津人社规字〔2023〕7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第八 条、第九条:

第八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进行约定,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前款所称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不含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支付周期不确定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动者应得工资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的数额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

其中“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不含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支付周期不确定的工资报酬。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季度奖金、半年度奖金、年度奖金、销售提成,绩效工资(根据考核计算)等可以不计入加班工资基数。但是如果约定为最低工资可能无效。除非工资结构就是月固定工资(最低工资)+奖金绩效(非月度固定发放,金额不确定)。

问题3: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被迫离职申请经济补偿?

支持。但应当提供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限期补缴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指令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津人社规字〔2023〕7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津高法【2017】246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27:

27.【《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适用: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被迫辞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无正当理由停缴社会保险费,或者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子支持。

劳动者主张社会保险费缴费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提供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限期补缴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指令书等证据予以证明。劳动者未举证证明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劳动者已举证证明且用人单位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应当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上述两款规定的情形中,推定用人单位有过错,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问题4: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可以被迫离职申请经济补偿吗?

天津地区无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仅以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基本不被支持。

问题5:劳动者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否可以主张被迫离职申请经济补偿?

无明确规定。天津地区司法实践中,倾向于约定无效,支持经济补偿。

(2024)津02民终11398号:黄某以某某物业存在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某某物业虽主张依据黄某签字确认的《个人社保协议与保证》,黄某系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上述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某某物业确系存在未为黄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某某物业应向黄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23)津0104民初5716号: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其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系双方合意,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协议内容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问题6:人力经理是否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无明确规定,主要看人力经理是否能够证明未签劳动合同非自身原因导致。

自身存在明显失职或过错:若人力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劳动合同签订负有主要职责,却因自身原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难以主张双倍工资。

能证明非自身原因导致未签合同:若人力经理能证明已尽到提醒、督促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公司拒绝签订或存在其他非自身原因导致未签合同,则可主张双倍工资。

问题7: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

包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30日15:18发布的《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第四问:

四、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吗?

答: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0月23 16:40发布的“关于《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问答“第四问也做出同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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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闭眼切土豆丝,略懂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