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劳动法老曾 2024-12-05 09: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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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劳动者为了到手的工资能多拿一些,主动提出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保,并承诺不会向社保稽核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仲裁委或法院提起任何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申请、立案或监察。

我们应该知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法》的强制要求,是法定义务,是经营企业必须要承担的成本,不是可以协商的事项。

因此,即使签订了《自行缴纳社保申请书》、《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等相关文件,也是无效的。

一旦劳动者反悔,用人单位仍需要为劳动者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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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

从未缴纳社保带来的风险来看,其实反而会增大用人单位成本,主要包括有以下几类:

(一)社保补缴风险

劳动者可以反悔,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此时在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且能够举证收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社保补缴,并承担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这个滞纳金如果补缴的社保较多,年限较长,可能金额会比较大。

(二)被迫离职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主张N倍经济补偿。

不缴纳社保被认定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各地区基本无争议。

虽然在部分地区,会因为违背诚信原则,不支持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如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地区。

但是也有很多地区支持此种情况下主张经济补偿,如北京地区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三)不同险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

如因未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且无法补缴,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主张造成的退休金的损失。

如因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可以向公司主张相关的工伤待遇和费用。

如因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失业金领取待遇,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失业金损失。

目前,大部分地区社保五险是一起缴纳的,无法单独选择险种,因此未缴纳社保会导致这些风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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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内容,应该了解到,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其实可能承担的成本会更多,且风险更大。

但是如果确实存在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而用人单位又想用工,有没有可能减少或规避上述风险?

要想规避全部风险,是根本不可能的。

但是对于社保补缴风险和经济补偿风险,只要设计合理的薪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

其实就是在劳动者的薪资结构中要包含社保补贴。用以证明公司由于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保导致的损失,用人单位已经给予了一定补偿。

而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这部分社保补贴确实发放给了劳动者。

主要的证据可以包含薪资结构确认单、每月签字的工资条,其中要包括具体的社保补贴的金额。

一旦劳动者后续提出社保补缴或主张经济补偿,则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退回已发放的社保补贴。

此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保,后续反悔导致的社保补缴和主张经济补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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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老曾

劳动法老曾

能闭眼切土豆丝,略懂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