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然而,总有一部分商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选择铤而走险,进行虚假宣传。因此,虚假宣传现象几乎是屡禁不止,从不间断。
2024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2023年“铁拳”行动成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民生领域违法案件56.5万件,涉案货值28.1亿元,向社会公开曝光了1034起典型案件,并选出十起作为十大典型案例发布。这是自2021年以来的第三年“铁拳”行动。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及在广告宣传中将普通化妆品、消毒用品包装成“神药”。
案例八“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欣瑞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显示:2022年10月,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文称“欣瑞祥”或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和使用医疗用语。
经查,自2022年起,当事人欣瑞祥通过自建网站、APP以及小程序销售化妆品“甘康源活化能精华液”和消毒用品“甘康源牌修护凝胶”。
欣瑞祥在产品宣传页面上,对“甘康源活化能精华液”宣称“传统中医疗法……有效治疗预防青春痘、牛皮癣、过敏等恶性皮肤病”,并宣称“深层排毒,激活细胞……加速眼周血液循环,减小眼袋,改善黑眼圈”;
对“甘康源牌修护凝胶”宣称“产品功能:回春抗老\紧致肌肤\助眠排毒\减肥增发\调节体内荷尔蒙平衡\增加性欲\改善关节”、“小位置\大作用”“不需要打针吃药,不需要按摩手法,只需要将修复凝胶涂抹于手腕处即可!”、“成分HGH具有十大功效:1.可以使身体的每一个器官都重新生长一次;2.增强机体的免疫力……5.消除皱纹、保持皮肤细致光滑……8.降血脂、胆固醇;9.使毛发再生,使白发变黑,改善发质,减少脱发;10.增强骨质密度,防止骨质疏松症,防止老年性骨折发生。”
新津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在化妆品广告中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55万元。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本案中,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将普通化妆品、消毒用品包装成“神药”,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可能耽误患者最佳治疗时间,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因为欣瑞祥的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6月26日,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将欣瑞祥列入了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有意思的是,欣瑞祥或因此事,起诉了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以及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欣瑞祥官网显示,欣瑞祥是一家专业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养老服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美容及保健按摩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健康管理和养老护理人员以及专业的保健理疗团队;公司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经济技术、会计技术等初、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20人以上。在市场基层服务中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护理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有15人;有国家职业人才认证管理中心颁发的保健理疗操作的职业技能资格人员有30人。
从企业介绍来看,欣瑞祥确实实力雄厚。不过,拥有如此多人才的欣瑞祥,为何会犯“虚假宣传”、“将普通化妆品、消毒用品包装成神药”这样的低级错误,而且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还要起诉监管部门,难道欣瑞祥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悔改之意吗?
作为一家拥有众多专业人才的公司,欣瑞祥本应以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然而,他却选择了铤而走险,进行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声誉,更可能对其未来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如今,欣瑞祥因低级错误入选2023年“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这无疑是一次深刻地教训。希望欣瑞祥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以诚信赢得市场的认可。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够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