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法人合伙人少缴企业所得税,定偷税

中中专注 2024-11-17 19:20:3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税一稽罚〔2024〕43号

案件名称:武汉市黄陂区某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为武汉市黄陂区中某加油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已核实武汉市黄陂区中**加油站2020-2022年税前利润总额为7,284,286.72元(其中:2020年1,673,578.50元、2021年3,164,587.42 元,2022年2,446,120.80 元)。你单位在应武汉市黄陂区中**加油站(普通合伙)股份占比40%,应分配投资经营所得2,913,714.69元,(其中:2020年应分配投资经营所得669,431.40 元、2021年应分配投资经营所得1,265,834.97 元,2022年应分配投资经营所得978,448.32元)。经查,以上分配投资经营所得你单位未申报企业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具体如下:2020年申报应税收入0元,税金及附加13,013元,管理费用52,576.84元,财务费用-200.32元,营业利润-65,389.52元,利润总额-65,389.52元。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65,389.52元,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669,431.4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604,041.88元,弥补以前年亏损604,041.88元(弥补2015年亏损26,616.79元,2016年亏损134,839.78元,2017年亏损307,286.02元,2018年亏损69,808.01元,2019年亏损65,491.27 元),2019年亏损17,015.29元待下一年度弥补,本年无补缴税款。2021年申报应税收入0元,税金及附加12,954.08元,管理费用114,279.89元,营业利润-127,333.97元,利润总额-127,333.97元。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127,333.97元,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1,265,834.97 元,本次纳税调整后所得1,138,501元,弥补2019年亏损17,015.29元,核定本年应纳税所得额1,121,485.71 元,你单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规定,此次检查查补企业所得税37,148.58元。2022度申报营业收入0元,税金及附加22,949.76元,管理费用102,240.72元,财务费用-278.21元,营业利润-124,912.27元,营业外收入7,507.50元,利润总额-117,404.77元,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117,404.77元,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978,448.32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861,043.55元,你单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规定,此次检查查补企业所得税21,526.0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汉市黄陂区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某某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你单位2021-2022年少缴企业所得税58,674.67元处50%的罚款29,337.34元(其中:2021年罚款18,574.29元,2022年罚款10,763.05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税捷。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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