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网友向我说,他每次写行政复议申请时刻意强调“举报”二字,其实这样反而把自己陷入不利境地,据高院案例,非为自身权益而举报,与行政机关作出得处理行为没有利害关系,进而也就不具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那么什么是信访、举报、投诉呢?大家可以区分开吗?
【举报】:一般是指当事人发现行政机关或相对人有违法行为时,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这里包含为自己利益和为公共利益。【投诉】:一般是指认为自身的合法利益受损时,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即“为自己利益的举报”【信访】:一般是不满特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比如:我买到了过期的酸奶,向市监局反映,这是投诉。市监局不履职,我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我见别人在小卖部买了过期酸奶,于是给市监局打电话告发小卖部,这是举报。市监局不履职,我不属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成功的概率很小,复议机关(法院)不会受理(立案)。
我买了过期酸奶,给市监局投诉,市监局工作人员出现场后告知涉及金额太小,他不管。这是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我不服可以信访。
投诉、举报、信访三者有交叉重合,大家可以根据上述举例来分辨。原则上选择了行政复议(诉讼)后,是不能再选择信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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