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无罪,是不可能的?

新洞察 2025-03-25 16:47:24

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吧。

3月25日中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庭审结束,女方及婚介所媒人未出庭,该案择期宣判。

在庭上,被告人席某某哭了两次,坚称自己无罪。这个事情已经发生快两年了,大同市阳高县27岁男子席某某,和24岁女子吴某某吃了个订婚宴,双方签订了一份《订婚收彩礼协议》。

当天男方给女方一半彩礼计10万元,一枚7.2克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

结果第二天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

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当庭不服上诉,到现在已经被羁押了22个月零16天。

在此期间,男方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并表示:“我就没有把她怎么样,因为她当时就是自愿的。”

“订婚强奸案”由此引发关注,成了社会新闻。

男方到现在一直坚持自己无罪,而按照我国的司法实践,最高法都出面给地方延期这么久了,就说明判罚确实有问题。

但是上了法庭,你想无罪出来,而且是已经一审判了有罪的,二审如果推翻,那就证明前面的公检法都有失职,都要背上黑历史,都是要担责的,甚至影响政治前途的,所以无罪概率是极低的。

上了法庭还想无罪,那就是在对抗整个司法系统。

在这个案件中男女双方是有拖拽的,女方腋下有些轻微伤痕,你说这个是情侣之间正常的一个矛盾也可以,定义成强奸未遂,好像也不是完全没依据。

至于录像里面,男方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强行拖拽,但是拖拽完女方就跑了。

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要么是猥亵妇女,要么是强奸中止,但是一审的法官就是要判强奸罪。

公安做的没问题,要息事宁人,维护社会治安。

检察院做的没问题,在检察院阶段,强奸案重口供,口供有那就可以告。

都是依法办事,所以不要见到什么就说公检法沆瀣一气。

这种事情的最佳处理时间,是在公安阶段就解决,和女方私了,撤案,做事别做绝了。

不然越往后走,要翻盘的难度就越大。

现在都到了法院,都二审了,简直地狱难度。

到了法院想解决问题,就已经站在了整个司法系统的对立面了,结果基本都是悲剧。

哪怕公检法 所有人员都认为是无罪的,但出于自身利益,为了政治前途,所有人也都是希望有罪。

虽然二审法官就是是独立的,但在实际当中,一审在判决之前,都会让二审法官书面过一下的,大家都敲定了,一审才会落地的。

而且想让二审改判,那就等于让二审法官“背刺”一审的同事们,以后大家还怎么共事,所以二审要改判实际中简直难于登天的。

所以任何律师都不会建议做无罪辩护的,而是建议认罪,然后争取将处罚降到最低。

也就是按照强制猥亵来判,本来性质就是几个月或者一两年的轻罪,如果一定要做成三年起步的强奸,那就是出来批量生产潜在不安定分子来了。

其实仔细想想这个案子本就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你可以把刑事程序+看成一辆车,公安启动了刑事程序刹不住车了,失控了,只能硬着头皮开下去。

要么车毁人亡,要么就有更强大的力量介入帮他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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