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热力公司私堆粉煤灰,污染土地水源,政府回护引村民不满

旅拍者 2025-03-04 16:30:33

近日,山西襄汾县新城镇上庄村村民通过网络举报,称当地热力公司将燃烧后的粉煤灰私自堆放于村东沟壑,不仅紧邻夏粱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还对周边土地造成了严重污染,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据村民反映,晋LA1XX0货车频繁自襄汾热力公司后门驶出,前往村东沟壑倾倒粉煤灰,且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沿途扬尘严重,给周边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污染。在网络举报所附的图片和视频中,可以看到粉煤灰堆积如山,高差达数十米,且现场无任何环保措施,山沟及路面均被严重污染。其中一处掩埋点更是紧邻夏粱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标识牌,另一处倾倒现场还有铲车待命,准备继续倾倒。

2月25日,村民向新城镇政府反映了这一问题,但直到27日才收到回复。回复中,新城镇政府称该行为系村民垫地行为,且以热力公司为民生工程为由,对污染行为有所回护,对是否涉及保护区则语焉不详。这一回复显然未能满足村民的诉求,反而引发了更大的质疑和不满。

粉煤灰作为燃煤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堆放和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显然,襄汾热力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这一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倾倒粉煤灰,将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如拒不改正,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的具体数额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考虑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来确定。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倾倒粉煤灰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针对襄汾热力公司的违法行为,村民们表示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续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并要求对热力公司进行严厉处罚,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恢复土地原状。

襄汾县作为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加强对热力公司等企业的监管,确保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的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绝不能姑息迁就。同时,政府还应积极推动粉煤灰的资源化利用,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粉煤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以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环保问题无小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的要求,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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