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神宗年间发生了一件奇案,案情清晰并不是很复杂,但是这件案件却经历了两代帝王才最终尘埃落定。
宋神宗熙宁元年,山东登州府有一名叫做阿云的女子,母亲刚去世不久,他的家人贪图彩礼就把他许配给了别人。后来阿云知道他的未婚夫长的非常难看,心里就很不情愿,当时家人已经收了彩礼,没有办法了。于是阿云就想杀掉他的未婚夫。一天夜里,阿云趁未婚夫熟睡,就悄悄的拿了一把刀潜入到未婚夫家中。对着熟睡中的未婚夫连砍十几刀,她的未婚夫被疼醒,惊叫起来。阿云感到很害怕就赶紧趁着夜色跑了。她的未婚夫因为天黑看不清楚行凶的人是谁,就去衙门报案。
衙役们就四处寻找凶手,后来怀疑是阿云所为,就把阿云带到府衙询问。结果阿云刚被带到府衙就全部招供了。当时登州知州叫许尊,他认为阿云是在母亲的丧服期间和人定亲的。所以亲事应该不算数,要按照常人的身份来定罪。古代杀人是大案需要上报中央核准判决。于是阿云的案子就被送到了大理寺,大理寺认为阿云应该按照故意谋杀别人致人受伤来判决,判处阿云绞刑。判决结果发回登州后,登州知州许尊认为大理寺的判决过于严厉,阿云在衙门受审的时候,刚开始问话就把所有的罪行都说了。应该按照自首来处理适当减轻罪责。案子又被上报给了刑部。刑部的官员认为许尊的理由过于荒唐,坚持要判阿云绞刑。事情呈报给宋神宗后,宋神宗又觉的阿云的遭遇让人同情,于是特地下诏,允许阿云交罚款赎罪。
后来许尊升迁为大理寺卿,御史又弹劾许尊在阿云案中处理不当,不适合做大理寺卿。这时候寻尊也很不服气,他认为上次刑部和大理寺的判决是不对的。阿云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节就应该减轻惩罚,如果维持大理寺的判决那么以后就不会有犯人主动自首了。两方人马争论不休。
宋神宗此时也不能决断了。于是命令翰林学士王安石和司马光共同商议拿个意见出来。结果司马光和王安石的意见也不一样,王安石支持许尊,司马光支持刑部。当时宋神宗更信任王安石多一些,于是就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同时还专门下诏说明,如果谋杀致人受伤当时自首的人可以减轻处罚。这条诏令下发后很多大臣都不服。认为神宗的这条诏令背离了法律的本意。强烈要求重新审议,并且罢免许尊。宋神宗这些也没办法了只能下令重新审理“阿云案”当时这次专门下令说以王安石的判决为准。
王安石还是按照自己最开始的意见审理了案件。这样原来做出判决的大理寺和刑部的审理官员就因为判案不明而纷纷获罪。
事情到了这里还没有结束。王安石的判决出来后,朝中大臣坚持认为判决不合理,宋神宗就让王安石及其支持者和反对的臣子辩论。一时间争论不休完全没有结果。不耐烦的宋神宗于是又下了一条新的诏令。说从今以后如果再有这样类似的案子要上报朝廷,由朝廷判决。
诏令一经发布群臣又是一片反对,反对的人还是认为诏令和律法相悖不应该发布。王安石等人认为。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不需要在说明了,朝中大臣又是争论不休。在群臣的激烈争论反对和赞同声中。宋神宗终于发出了确定的诏令。就以最开始的诏令为准,故意谋杀他人致伤当时主动自首的可以减轻罪责。同时降罪了一批之前反对的大臣。王安石一派占据了上风。
事情到了这里竟然还没有结束。宋哲宗即位后,司马光成了当朝宰相,他又把这件案子拿出来重新审理。宋哲宗又下了诏令说,自首的人不减刑。于是这件案子又反转了过来。
十七年后阿云被判处了绞刑。一件小小的案件经历两任丞相两代帝王才最终有了结果,其中因此获罪的官员更是不计其数。只是因为阿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