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仅为0.18%!取得窗口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高达8.5亿被立案稽查

合规小课堂 2024-05-25 07:17:36

一、案件来源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通过案源筛选发现,G公司取得窗口代开发票金额高达8.5亿元、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通过稽查指挥系统下发属地稽查局立案检查。

二、案件基本情况

G公司成立于 2005年4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经案头分析,G公司2021年度、2021年度增值税税负率分别为:2.49%、1.92%,所得税贡献率仅为0.22%、0.22%。

检查组通过“发票代开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其2020-2021年度取得窗口代开发票情况为:取得本市代开单份发票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增值税发票288份,开票金额8.53亿,而该公司2020-2021年度共计取得增值税发票金额为9.68亿元,取得窗口代开发票金额占比高达89%。经进一步筛选分析,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开票金额0.42亿,而取得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247份,开票金额高达8.1亿。检查组结合其增值税税负率和所得税贡献率,初步判断该公司巨额取得窗口代开普通发票异常,代开方和取得代开方都可能存在税收高风险,涉嫌利用窗口代开普通发票规避纳税义务。

三、案件查办措施

按上级稽查部门要求,检查组将检查重点放在违规取得代开发票方面,总体按照核查代开发票业务真实性、是否违规享受疫情期间代开优惠政策、是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步走的策略进行全面清查。

(一)磨刀不误砍柴工,梳理政策掌先机

检查组下的第一步先手棋,就是系统性、针对性地梳理和学习窗口代开发票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1〕54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的通知》(湘税函〔2020〕16号)等多个业务文件,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等一系列疫情优惠政策也进行了专项学习。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行业特点、经营管理形式、业务流程以及常见涉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窗口代开发票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点进行重点分析。

(二)内查外调取数据,层层筛查淘真金

面对巨额的开票量,检查组并没有望而却步,而是条分缕析、按部就班在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内查外调充实完善“资料库”。依托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一户式征管信息系统调取了该公司相关资料,对该公司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取得窗口代开发票份数、金额、货物名称、开具时间、代开征收率、单张发票金额、税费征收等信息进行了解和分析。对G公司组织体系、公司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基本业务流程、财务软件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由于G公司涉及的工程项目较多,检查人员通过咨询相关人员以及查看互联网等方式对部分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

抓住重点分类分析“代开量”。通过对窗口代开发票单份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人员发现了疑点,比如,按3%征收率代开的共有23份,开票金额0.22亿,而享受了疫情优惠征收率1%的却有265份,开票金额达8.31亿,两者占比之间悬殊,是否另有隐情?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在2020年12月共开具发票171份,开票金额达6.75亿,有集中时段开票的嫌疑。

而在单张开票金额50万元的发票中,大于等于1000万有2份,500万至1000万有38份,400万至500万有85份,在227户代开人中,自然人202人,开票金额达8.11亿,单户纳税人累计开票金额最高为3303万元,单户纳税人累计开票金额400万以上的共有123户,开票金额为6.79亿元,占全部开票金额的79.60%。总体而言,G公司取得代开发票除总量巨大之外,又呈现“时段集中、人员集中、金额集中”的鲜明特征,检查人员带着这些疑惑,开始寻根问底。

(三)精准归集明方向,项目核查究底细

只有将发票精准归集到每个项目,并将发票开票日期与工程施工时期、付款回单日期等互相勾稽比对,才能准确判断其相关业务真实性和享受优惠合法性。

检查人员迅速做好代开发票工程项目归集,以G公司取得的代开发票为主线,重点分析其“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对G公司2020至2021两年间233本会计凭证进行了全面查阅,对超过一定金额的代开发票进行重点审阅,结合发票清册对代开发票按工程项目进行归集,共涉及38个工程项目,涉及发票265份,开票金额总计8.22亿元。

向对施工金额较大的“BH学府工程项目”、“SF体育中心工程项目”等多个项目开发商下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结算审批表及土建结算审核说明、付款证明等资料,对涉案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涉及发票份数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整理。通过查看G公司与销货方签订的业务合同、付款凭证、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入库及出库内部凭证、其他会计核算记录等资料,综合判断业务真实性和业务发生时间。

(四)税企座谈析成因,取证分析辨真伪

为有序推进案件办理,稽查部门召开了G公司涉案项目负责人窗口代开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税企座谈会。检查人员对窗口代开发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虚开发票的认定、依据及后果,发票开具时间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收政策进行了宣讲。也认真倾听了项目负责人关于窗口代开发票涉税风险形成原因以及当前遇到困难的陈述,并针对窗口代开发票风险提出了补救措施。

原来,受以前营业税管理模式的影响,特别是采取简易计税模式的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供应商普遍存在未及时开具发票、甚至不开具发票现象,或因货款未支付,难以及时取得供应商发票,导致项目负责人以本人身份或利用他人身份代开发票的情况。以BH学府城项目为例,十个标段账面施工成本共计52490.69万元,2020年至2021年该项目列支成本40524.03万元,其中代开发票19946万元,占比49.22%,40份票,涉及40个代开申请人,是项目负责人用他人身份证于2020年12月集中代开了材料发票。

检查人员多方调查取证,力争最大限度还原其实际采购业务的真实性,主要进行了三类分析,一是资金流分析,调取了10个项目负责人近20个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二是进行了税负比对分析,与同类型纳税人进行比对,发现项目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与其他企业公司基本相当,三是化身为建筑“行业专家”,进行原材料成本分析,如BH学府项目列支钢筋8562.93万,占总成本的16.31%,而一般民用高层框架结构住宅每㎡约使用60-80公斤钢筋,按4000元/吨计算,成本占比为20%,没有明显差异。

(五)集体研究准定性,巧用工具促自查

因该案涉及系当地重点税源企业,且本次检查涉及的自然人众多,检查组提请稽查局进行集体审议并向上级稽查局汇报。经研究决定:

一是分类处理。已自查自纠的代开申请人涉及的经营业务,在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其业务不真实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不能提供资料证明其业务真实,又不依法自查自纠的代开申请人涉及的经营业务,认定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涉嫌虚开的代开申请人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联合查处。

二是对违规享受疫情优惠政策导致代开人少缴的增值税,辅导自然人及时补缴。

三是对经检查发现G公司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予以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考虑到发票数据量较大,为方便纳税人自查补税,检查人员通过IF函数、COUNTIF函数、ROUND函数、SUM函数对每份发票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税额进行了计算,并设置辅助列对符合疫情优惠政策的金额进行自动抵减,通过数据透视表,分项目、分纳税人、分税种对应补情况进行了汇总统计。

四、案件处理结果

(一)对违规享受疫情优惠政策,涉及发票113份,开票金额32009.22万元,由开票人自查补缴增值税601.21万,城建税及附加共计90.35万,滞纳金23万,合计714.56万元。

(二)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G公司2020年至2021年共取得的娄底市自然人代开发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49.46万元,税负为0.24%,另93份发票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为0,平均税负为0.18%。对个人所得税税负明显偏低的又不能提供账簿资料凭证的,自查补缴个人所得税452.91万元、滞纳金20.2万元,合计473.11万元。

(三)对G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追缴个人所得税23万元。

(四)通过延伸式全面检查,对G公司少缴的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予以追缴1718万元。

五、案件启示

(一)本案查处的成功经验

一是应抓好查前分析,不打无准备之仗。该案中,检查人员查前准备充足,系统梳理并学习发票管理和疫情优惠政策文件10多个,采取内查外调的方式,对涉案单位情况、行业特征进行摸查,对代开发票分规模、分类别、分时段、分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统计,在掌握详细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办案的具体方向。

二是应结合行业特征,发挥大数据优势。建筑企业往往存在项目承包挂靠,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绩效管理,企业未履行财务监管责任,只对发票和资金进行管理,甚至资金都没有监管,且因工程施工早已完工,项目负责人也没有及时保存货物流及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其代开发票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在此情况下,应发挥“发票代开信息查询”模块等平台数据优势,对发票进行准确归集,建立与项目之间的关联关系,并通过外部数据作为参考和支撑,核查辨别相关业务真实性。

三是应突出检查重点,迅速找准突破口。该案中,检查人员多措并举,固定证据。对G公司取得窗口代开发票的相关凭证、账簿复印并经签字确认10027份,调取资金支付记录825份,询问相关当事人60余位,集体约谈窗口代开自然人39位,实地调查项目15个。对归入工程项目的代开发票中涉及的227户自然人,逐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其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其中仅对金额较大的两个工程项目,就调取了涉及的57个账户。

(二)加强代开发票监管工作建议

一是开展跨区域代开发票专项清理行动。代开发票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核查发现有不少购销均在外的发票,仅靠一域之力,虚假代开发票也将此消彼长。建议由省级稽查部门牵头组织代开发票专项清理行动,查办跨区域重大案件,形成常态化打击违法代开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代开发票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对申请代开发票和接受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分层、分级风险识别,分析其业务范围、代开发票次数、金额,形成严密的代开发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大额发票代开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单笔大额、大批量代开行为的监管。如对申请开具单笔金额超过15万元或者年度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开票后税务机关派人核实物流、资金流、票流。加强临时纳税人代开发票风险防控。强化临时纳税人登记、注销风险防控。

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并做好相关税费种认定,加强临时纳税人代开发票数据和申报数据的比对。加强对大量取得代开发票方的风险防控。加强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取得代开发票较多的企业,年累计接受代开发票金额较大者,重点核实其业务真实性。建立统一代开发票反馈机制。对购销两头在外的大额发票将代开信息及时传递给受票方税务机关,并及时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

(三)有条件恢复个税预征制度。如对单笔次发票代开金额超过15万元的纳税人恢复个人所得税预征。既与现行增值税起征点一致,又不影响自然人的发票代开需求,也能有效避免纳税人为变相降低税负而采取的大额代开行为,兼顾了优服务与强监管。

(四)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和地方任务考核。G公司提交的窗口开票情况说明陈述其取得的部分窗口代开发票系地方政府招商引税,年底冲刺税费入库任务而发生。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应建议政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税)政策、税收返还政策,更加科学地考核税收完成情况,或取消引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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