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王为红颜讨名分,不惜行贿皇帝:记成化年间的大明秦王家族上篇

楼哥看明史 2024-11-17 16:46:14

宪宗朱见深画像前言:成化十八年(公元1482年)三月,秦王朱公锡向朝廷上奏,称伯母秦怀王妃张氏薨逝,理应与伯父合葬,请陛下派遣官员来西安督修。此外怀王墓园没有享堂,这次也请一并修建。对此,当朝皇帝明宪宗朱见深一一允准。

丁丑,秦王公锡奏:“伯父怀王薨逝时,未有合葬事例。今王妃张氏薨,宜如例差官添圹合葬。”上从之。寻又以享堂未立,乞如例构造。亦从之。—《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十三》

宪宗朱见深画像

这里略作解释,秦怀王朱志均死后无嗣,由其弟富平王朱志(土挈)以“兄终弟及”的方式进封秦王,即朱公锡之父秦康王。所谓的享堂,就是供奉已故亲王牌位的地方。秦藩首封亲王朱樉的享堂,面阔七间,高约八米,占地面积近四百平方米,可谓规制宏大。

对于早已故世的伯父,寡居已久的伯母,都能如此上心,这位秦王殿下似乎为人相当不错。那么既然如此,他又怎会闹出向皇帝行贿的闹剧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秦王家族,在宪宗成化年间的故事。

秦惠王朱公锡

朱公锡,秦康王嫡长子,正统十一年(公元1446年)册封为秦世子,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袭封秦王。

王府与有司的关系

由于首封秦王太祖嫡次子的身份,秦藩一直被称为”首藩“,自然也是朝廷重点关照的对象。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二月,总督陕西军务、右副都御史项忠上奏,称陕西都指挥佥事樊盛“才力可用”,只是因为“联姻秦府”,所以才“带俸闲居”,甚为可惜。

然隔远府第三百里之外者,例所不拘。今固原去府不啻千里,乞令往代冯杰守备。事下兵部,议如其言,俱从之。—《明宪宗实录卷六十三》

固原古城

固原卫,位于今宁夏固原市,明代九边重镇之一,去年刚从固原守御千户所升格而来,在西北边地防务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上文中的冯杰,守备固原指挥同知,是制造了满四之乱的罪魁祸首之一,当年六月被依律处决。

樊盛的能力显然相当出众,所以朝廷既不想让他留在西安吃干饭,又生怕他和王府有所勾结,干脆调往前线带兵。

到了成化九年(公元1473年),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马文升上奏,称汉中、商州处的盗贼,有很多都是秦王府的军校余丁。由于护卫指挥“平日剥削”,这些人动辄为盗,希望朝廷能够申令王府“严禁约以杜后患”。

明代秦王府复原图

为此朝廷多次调动秦王府西安右护卫的余丁,前往延绥一带杀贼。时间一长,朱公锡也很有意见,我的王府护卫军被调往宁夏,余丁又轮番操备延绥,合着我一个亲王,成一个光杆司令?最终朝廷方面做出妥协,不再征调秦王府余丁,不过想必这些人以后也不敢随意为非作歹,不然拉到前线可就得不偿失了。

秦王继妃风波

成化四年(公元1468年)七月,秦王妃王氏去世。朱公锡看上去十分伤心,向朝廷提出要在王氏坟园前立一块石碑,把祭文和当年封妃的册文都刻上去。宪宗知道这位远房堂叔喜欢折腾,当即表示立碑可以,钱自己出。

甲寅,秦王公锡以妃王氏薨,奏欲于坟前立石镌录谕祭文,并妃封册以昭恩命。礼部覆议宜令王自备王料镌刻,且戒不得生事扰人。从之。—《明宪宗实录卷六十三》

西安朱公锡墓‍

中年丧妻,俗称男人的乐事,朱公锡也不例外,因为他很快就有了新欢:嵇氏。这个女人野心很大,她想做秦王继妃。然而朝廷有制度,亲王若无嫡子而有庶子,则正妃去世后不得再册封继妃。

道理很简单,如果正妃有嫡子,那多一个继妃也无所谓。倘若正妃无子,而这位亲王又有庶子,那么继妃一旦生下儿子,就会对原有的继承顺序造成冲击,进而对整个王府的稳定带来伤害。当时朱公锡已经有一个庶子朱诚泳,而且已经被封为镇安王,但他老人家却软磨硬泡,非要封嵇氏为继妃。

甲申,敕封秦王公锡继娶嵇氏为妃。时例宗室有请封继妃,无后者方许。王已有子诚泳,而为嵇氏请封不已,甚至有所贡献。礼部不得已覆奏,但赐敕授以继妃之名,不遣官册封。—《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七》

明代亲王妃金册实物

这里很可以看出大明朝廷的敷衍之意,因为只有敕书,而没有册妃的正统流程:“告庙传制遣使册封”。虽然继妃地位不比正妃,朝廷不再派遣册封使,但王府官员依然要去北京领取金册和冠服。

朱公锡也很清楚嵇氏所谓的继妃,只有敕书没有金册,那就是皇帝和礼部联合起来逗他玩。也不知道这位秦王殿下是怎么想的,竟然向宪宗进献黄金百两,希望皇帝能赐以金册。但是宪宗皇帝也很有意思,史称其“纳金而寝之”,意思就是钱我收了,但是事情不能给你办,就问你气不气?

王府宫殿

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的时候,秦王府发生了一场严重的火灾,包括承运殿在内的大量宫殿被烧毁,连朱公锡当时做世子时候的仪仗也都被付之一炬,当时的皇帝朱祁钰命秦府自行修造。

明代亲王府承运殿

然而兜兜转转二十多年过去,囿于财力所限,修缮进度始终没有大的进展。朱公锡不得不上奏朝廷,请求周藩和楚藩的成例,由有司出钱出人修造。工部和陕西有司官员互相扯皮,最终只同意出一部分人力,其余都由王府自己出钱出人。

事下工部,移文陕西守臣勘报是役工程浩大,且今边事未宁。除王自助银二万两外,计其工力犹多。况殿宇用木甚钜,非民间所有。宜令本府护卫径拨官军采办,其余夫匠照军三民七之例相兼为便。从之。—《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三》

为了避免今后王府和有司之间继续磨嘴皮子,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的时候,朝廷方面制定了秦王府郡王以下府第的工价则例。

秦王府城墙遗迹

之所以要来这么一出,是因为秦藩原本的王府修建、修缮,都由本府护卫军士完成,很少调用百姓来服劳役。但是随着“支庶日繁”以后,不得不请有司协助。又由于无法可依,难免“迁延勒逼”,以至于“民甚苦之”。

经过一番研究,陕西官员提出郡王府第的标准是前门、中门各三间五架,前殿、后殿各七间七架,前后东、西厢房各五间五架,典膳所、书堂各三间五架,料价银为五百两,工匠五十人,民夫一千人,限时一年半完工。郡主府第前门三间五架,前后房各五间七架,左右厢房各三间五架,料价银为二百两,工匠三十人,民夫三百人,限时一年完工。

今详各官所议甚当,但夫、匠亦宜给与价银。每夫一名与银一两,匠亦如之,庶免劳扰军民。凡府第既成,必五十年后乃许奏请修理。—《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对此工部原则上同意,只是提出民夫、工匠不能白白劳动,一人要给白银一两作为工钱。而府第完工之后,必须要过五十年才能申请修理。另外再做个解释,所谓的几间几架,间指的是房屋的宽度,两根立柱之间算作一间,间数越多,房屋的面宽越大。架指的是房屋的深度,架数越多,房屋越深。

秦惠王神道碑

成化二十二年(公元1486年)二月二十四日,秦王朱公锡去世,享年五十岁,谥曰惠,谥法“柔质慈民”曰“惠”。

镇安王朱诚泳

朱诚泳,生于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秦惠王庶长子,生母杨氏。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赐名,成化四年(公元1468年)封为镇安王。

在《明史》的记载中,秦惠王“以贤闻”,他也确实曾为儿子求取《孝顺事实》等书籍。但是前文说了惠王不顾自己已经有儿子,坚决要将嵇氏推上继妃的宝座,这对朱诚泳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事实上嵇氏在“敕封”两年以后就生了一个儿子:朱诚河,如果不出意外,日后朱诚泳、朱诚河兄弟为了谁能成为秦王,会展开激烈的斗争。

明代亲王妃冠服复原图

惠王去世后,其岁禄按惯例应该住支。但嵇氏可不是省油的灯,她两手一摊,表示除非一万石全给,不然没钱操办丧事。朝廷拿泼妇也没办法,最后给了五千石才了结此事。换句话说,有这位继妃在,朱诚泳想进封秦王可谓是千难万难。

乙未,赐故秦王公锡妃嵇氏禄米五千石,本色三千石、折色二千石。时王初薨,禄米一万石例应住支。妃请全给,以办丧事。上以陕西频年饥馑,民力不堪,故减半给之。—《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七十七》

然而天不遂人愿,事常逆己心,朱诚河很快夭折,秦王一爵只能由镇安王来承袭。

焦竑,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状元,是明代著名学者,在他所著的《国朝献徵录》中,对朱诚泳有一个评价:“言虽小必践,行虽小必谨”,说明这个人非常坚持原则。

朱诚泳塑像

成化二十二年(公元1486年)的时候,尚未袭爵的朱诚泳向朝廷上奏,针对天下王府选婚多不遵礼法这个弊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来按照惯例,应该从本境卫、府、州、县军民良家子女之中,为宗室子女选婚。但历年以来贪贿横行,不但有大量相貌丑陋的仪宾中选,更有甚者还出现“伦理有碍”的现象。

比如“男为王侄女仪宾,而女却为王堂弟夫人者”,甚至“一女有先定侄,侄亡而定与叔”,被宪宗斥为“伤败伦理,违背法度”。皇帝对镇安王的上奏很满意,立即写信给各王府,让他们对此进行严格管理。

若内使旗校人等敢有通同纳赂,欺蔽亲王,滥将不应之家及犯律禁之人朦胧选择,启请成婚。致使紊乱尊卑,有伤国体者。事发,即将用财营求并受财听嘱,及事内一干人众通查提问,俱治以重罪不宥。—《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七十九》

结语:由于朱诚河的夭折,嵇氏虽然善于搞事情,但依然无法阻止镇安王上位秦王。正常守孝期满之后,朱诚泳就可以进封亲王。但由于宪宗本人在成化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八月驾崩,朱诚泳要到明孝宗弘治年间才会袭爵,所以此乃后话。

虽然历代秦王的生育能力,比不上晋王、周王、代王,但总也有几家郡王府。那么秦藩其他宗室,在成化年间都有什么故事呢?我们放到下篇之中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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