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三剑客 2025-01-18 20:01:37

剑客兰山 三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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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起退役士兵的安置,大家第一反应就是企业,而后就是事业单位。去年随着《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实施,党政机关及公务员编制,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

其实熟悉我国编制的战友都知道,在行政编、事业编之间,其实还有一个参公编,或者说参公单位。但是这个编制及单位,却一直没有出现在退役士兵关注的范围之内,也很少有人讨论过安置到参公单位的话题。

文|剑客兰山

图|大唐

编辑|剑客17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说: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责任义务,社会力量应当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这里面,是包括参公单位的,参公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但是后面又说: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置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这里面说了事业和企业,也说了公务员岗位,但是却没有提及参公单位和参公编制。即使说到事业单位,也说的是管理岗专技岗的问题,也没有涉及参公单位这样的事业单位。

如果你看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事务部门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会议精神和规定,说的也主要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说的是要打通安置到公务员岗位的路径,也是独独没有参公单位什么事情。似乎是既不往这些单位安置,也不准备摸索探索着向参公单位安置,参公编似乎成了退役士兵安置的一个“盲区”,一个有意无意被忽视的单位。

这又是什么原因?

你说是因为参公单位不好?恐怕不是,以笔者所在的某局为例,机关晋升晋级受到职数影响,很多人的职务职级一直没有改变。但是相反的是,局属的一个参公单位,他们人少职数却很充足,反而进步起来更快。更何况,和公务员相比,参公单位的人员车补等福利待遇一个不少,除了名气差一点或者没有行政权利之外,其他一个样。所以机关的几个老同志,也一直后悔当初没有到参公单位去,不然自己的四级调研员早就调了。

那又是什么原因?

我们先看看参公单位本身。2005年5月,《公务员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身份。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据统计,在我国超过4000万的事业单位员工中,“参公”人员约有90万。

所以对于参公单位来说,相对于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企业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大家关注的少,涉及的少,也就不奇怪了。再加上很多机制体制也在逐步探索中,所以没有列入其中,也就不奇怪了。

另一方面,参公单位的范围,其实相对于比较少,主要是群团组织,如团委、妇联、残联、科协、社科联等;政府部门的二级单位,如文旅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农村局的农业执法等;银保监会、证监会、老年大学、地震局、气象局等。

再加上逢进必考的原则,以及对于退役士兵安置认识等原因,也让安置和参公单位擦肩而过。

其实最重要的原因,是参公单位的属性。参公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公务员相似,因此被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参公人员,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

所以参公单位其实还是事业单位,只不过在机构设置,待遇福利等方面,又和通常的事业单位不同,和行政单位类似,是特殊的事业单位而已。因为安置到事业单位已经明确,自然也就没必要单说参公了。更何况,因为参公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相似,待遇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在通往公务员岗位途径还未打通的情况下,类公务员的参公单位自然也就不再安置之列了。所以哪怕是《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也没有单说参公单位和参公编。

不过也有例外,最近,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对2024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了一个正科级行政单位的参公岗位。

资料显示,在2024年度南澳县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公示中,第一个单位是南澳县港口事务中心,隶属于县交通运输局,单位性质是正科级行政类,但却是参公单位。

可以看出,安置的这个岗位,其实就是一个具备公务员待遇的岗位。可以看出,无论谁安置到了这个单位,一是他有行政级别,正科级;二是他的岗位是行政岗位,有一定的行政权力。这比一般的事业单位工勤岗,哪怕是管理岗来说,都更有获得感和存在感。如果再加上参公人员的待遇类似于公务员,这个岗位的含金量就十足了。

记得当年有关会议上,提出要探索安置到公务员岗位途径。安置条例最初的想法,也是直接安置择优选拔,只不过最后变成了择优录取。所以笔者认为,南澳县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可行的途径。虽然参公单位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单位,但是考虑到在福利待遇、职务职级方面参照公务员执行,所以通过安置到参公单位的方式实现退役士兵到公务员岗位的目标,也是值得一试和探索的。

或者说,先从安置到参公单位开始,慢慢尝试和积累经验,最后过渡到公务员岗位。这样一来,大家的目标基本实现了,待遇也提高了,社会地位也有所提升,其实一个一举多得的方式。

只不过,这种方式,目前还不是很多,或者说笔者目前只看到这一个地方。未来如何发展,能不能拓展和延伸,还有待观察。但是走出了第一步,剩下的第二步、第三步就好办多了。

有战友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事业单位参公也有机会转成公务员,作为安置到参公单位的退役士兵,是不是也有这样的可能,间接成为公务员?

笔者说,是有这样的规定的,但是暂时不适合退役士兵。比如四川省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能否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就有明确答复,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是可以转成公务员的。

而这些,暂时和退役士兵无缘,所以只能继续等待。

这些年,安置岗位中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也有显著提高,许多地方已经实现了退役士兵100%安置到事业单位,如果未来还能增加一个参公单位,这日子就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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