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士转业安置的年假,一次说清

三剑客 2025-01-18 19:50:50

戎之涯 三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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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就业后,你一般是啥时候休年假?

估计大多数战友的回答都是,第二年,甚至第三年。

其实,对于退役军人来说,理论上就业安置的当年,你就可以休年假的,只不过我们很多时候不知道或者不愿意而已。

这不,有一位战友,就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咨询了这个问题:

我是退伍军人,退伍后回大学继续上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入企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那我的年假需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才享受吗?还是按照累计工龄第一年就可以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您服役满两年应计算为工龄,进入企业工作可以按照累计工龄第一年就可以休年假,年假时长计算方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这段话怎么解读?

1.服役2年是计算为工龄的,而工龄又是和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的。这意味着,这个士兵来到新单位后,即使在单位没有上一天班,其实也有了至少2年的工龄,同时也满足了“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自然也就可以休假了。

2.因为满足了资格,所以在入职的当年就可以休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天数。只不过,当年休假天数估计不是满额,而是折算后的天数。具体来说,就是用当年你剩余的工作天数和365天的比例,换算成你休假天数的比例,得到你最终的休假天数。

3.这规定,并不是对退役军人的恩赐,也不是说某个地方某个企业的规定,而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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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所以可以肯定,这个士兵只要愿意,就可以在当年申请年休假,2年的工龄是5天,乘以实际工作天数和365天的比例,估计也就两三天的水平,甚至一天。如果折算后不足一整天,也就不享受年休假了。

不管这个战友最后剩几天,或者能休几天,这份待遇、这份规定、这个关爱一直都在,也都会让这个退役士兵心里暖暖的。如果真的休假成功,也必然会让他在同事面前很有面子,获得感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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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即插即用,当年兑现的退役待遇,还不止这一个内容,还有很多,给大家带来了很多的幸福和获得感。

笔者转业第二年,因为军龄已经达到了20年,就顺利的拥有了15天的年假。而笔者的年假,是所在科室最高的,比科长都多。

一个同事不了解相关的规定,甚至觉得我是认识领导才这样,不然不可能一个“新人”休假天数比他们这样的老人还多。但是当他们了解了规定,知道了笔者的军龄和工龄后,也就不说话了:虽然笔者是单位新人,但是工龄上绝对是一个老人,老同志了。

无独有偶。老张来到单位不久,就赶上单位要派人驻村,而驻村人选的一个重要条件和目的,也是为了补足部分人的基层工作经历。

有人对老张说,你是一个新同志,估计十有八九会派你你驻村,顺便补足经历不然以后提升使用就麻烦。

老张说去就去,驻村也挺好,但是他去只是驻村而不是补经历,因为他在基层营连工作了十几年,根据部队团以下的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他的基层经历早就够了,不需要补了。

还有军士老刘,自主就业后应聘到新单位无意中和同事聊起了养老制度的改革和延迟退休问题。同事们感叹这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变成20年后,大家工作的时间无形中延长了,不然连领养老金的资格都没有。

但是老刘听后很是轻松,一脸骄傲的对大家说,要不是觉得领的太少而且自己还不想一直待在家里,自己退役后就可能会选择直接退休,“这军龄计算为缴费年限,我20年的军龄其实已经可以保障我直接获得领取退休金资格,只不过我没这样决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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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啧啧之声中,老刘很是满足,也瞬间觉得自己当兵这些年似乎并不是一无所有,似乎也并不是没有价值。而这些即插即用、当年兑现的退役待遇,的确也给他们的退役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让现役和退役实现了无缝连接。

有人问,为什么对于退役军人这么好,这样的规定,其实对于其他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比如一天不上班却又这么多的假期。

笔者说,这些退役待遇,并不是一种奖赏,而是一种肯定和关爱,更是一种支持和帮助。

众所周知,军地在很多方面不同,但是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而退役待遇,又事关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做好对接和兑现工作。而军人服役期间,只是职业分工的不同,并不存在干与不干的问题,在军营里服役5年和在工厂里工作5年,本质上并没有多大区别。所以将服役经历视为工龄,计算为缴费年限,既合理合法,也合情合规。

同时,因为军地在机制上的不同,军人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和保障。视为、计算为的机制,其实就是一种军地对接的方式,是专为退役军人涉及的工作机制。它将服役和退役、军队和地方有效连接起来,让军人退役后曾经的时间、经历、履历等可以在新职业、新环境下依然得到承认和延续,避免退役后一切重来、从零开始的尴尬和无奈。

所以不要只看表面而忽视了他们背后已经的付出贡献,这不是什么不公平,而是最大的公平公正。相信,换做是你有类似的情况,你也希望可以得到这样的对待和兑现,即插即用、立即兑现。

而如果你真的还有啥想不通,不妨和他们交流交流,或许你就释怀了、理解了、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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