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 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2020年年底以前必须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这项目标任务,而且是一项硬性任务并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导作出具体安排。将通过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两个阶段来落实“不低于” 目标,同时还强调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切实发现任务落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现象。
通过督查让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着让人困惑不解的地方,是原本就比公务员高只是没落实还是原本就比公务员低很多现在要增加?如果是原本就比公务员高只是没落实的话,要通过督查来加以落实,那就表明各地存在着“阴阳工资表”式的克扣,那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但实际上各地在前几年甚至是现在都还真存在着一种怪现象:为了应付检查,突击给当地教师发钱,那这是什么钱呢?是本应该发给教师而被克扣的吗?有的地方先给老师发钱,等巡视督查组一走就又发文将钱收回或在工资中扣除,很多地方竟然有两份不同的教师工资表,一份是高工资表专门应付检查的,另一份低工资表才是平时发放使用的。
如果是原本就比公务员低很多现在要增加的话,那只有从教师工资组成部分中的津贴补贴加起,因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与薪级工资是国家统一制定的,督查不可能让这两项增加。绩效工资只是各地扣除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极不合理,督查能够促使各地取消30%的扣除并将绩效工资完全与业绩实效真正挂钩吗?
津贴补贴这一项收入与公务员收入相比较差距太大!要想实现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就要督查教师津贴补贴与公务员联动调整机制的落实。但问题是这跟各地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你就是督查了也可能无济于事,因为地方财政推诿说自己没钱!看来要想实现“不低于”目标就要解决地方存在的克扣问题并对未形成津补贴联动调整机制的地方实行严厉问责。
“不低于”目标是《教师法》赋予的定义,那是经过广泛的调研、论证以及长远考量而特意提出的,目的就是为了重视教育的基础作用和提高教师的身份地位和工资待遇。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9年的修订版仍保持了这个原有表述。
2021年11月29日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原有的表述修订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经过了2009年修订12年之后其中包括教育部2021年年初宣布的目标总体达成以及之后宣布的目标达成的反弹重新提出的。
“不低于”目标重新修订是基于对过去、现在和将来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这从一个层面表明了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是多么的任重道远!在经过2020年5月份的启动和2020年年底前的全面落实以及2021年一整年的督促和督查之后,2022年1月1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再次就“不低于”目标任务发布提醒函。
该提醒函明确要求各地要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以及在发放2021年年终奖励性补贴时“不低于”目标的持续落实落地。时隔四个月,也就是2022年5月1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就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的落实又发提醒函。
这次的提醒函再次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地落实并同样明确了上次提出的三条要求:一是加大省级统筹和督促指导,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诉求回应,三是严肃追责和问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同年连续两次发布提醒函,这从另一个层面表明了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是多么的任重道远!现如今,三年多时间过去了,你认为效果怎样呢?
我们要的是高于!另外寒暑假必须全部放假!还有带薪年休假!不然就闹!
放屁一样
上一年的钱还欠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