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郑勇将价值36万的宝马借给朋友,朋友酒后驾驶将车撞至报废,还私自将车以9万元卖掉。郑勇只想向朋友讨回11万首付,其他损失自行承担,可结果他不仅不愿赔偿,反而叫嚣:你可以起诉我呀!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郑勇是外地来无锡务工人员,和妻子结婚多年,生活条件并不宽裕,但他一直很喜欢车,省吃俭用几年,终于凑够11万首付,并入手一辆价值36万的宝马越野车。
办完手续交完保险后,郑勇将车子开回家,那是一辆银白色的车子,郑勇爱不释手,平时开车小心翼翼,生怕磕着碰着。
车子入手没几天,他就将此事告知唯一一个掏心窝子的朋友李毅,李毅也是个穷小子,知道好兄弟买了豪车,便想回老家显摆一下。
36万的车子,对于很多富裕家庭不算什么,甚至听到李毅把这称之为豪车,有些人会嗤之以鼻,但在李毅的农村老家,宝马可是名副其实的豪车。
虽然郑勇不希望爱车被别人开,但无奈借车的是铁哥们,所以也就豪爽的借了出去,可没想到这一次是老虎借猪有借无还!
车子借出的当天晚上,郑勇就接到李毅打来的电话,表示车子发生磕碰,得知消息后,郑勇虽然很心疼车,但觉得朋友最重要,首先关心的是李毅的身体情况。
得知李毅没有大碍后,郑勇宽下心来,他认为,车子毕竟是身外之物,远不及兄弟间的感情珍贵,何况还有保险,于是强忍着不爽表示没关系。
可是当李毅把车子受损的照片发给郑勇的时候,眼前的景象让他脑袋嗡嗡响,这哪是朋友口中的简单磕碰?车头部分已经面目全非,整个车子都被撞成麻花团,离报废也差不到哪去。
此时的郑勇,还强忍着心中的痛去安慰朋友,车子买来没多长时间,都是上的全额保险,不要太过意不去,而李毅接下来的话,却再一次让郑勇崩溃。
他表示之所以会发生事故,是因为自己酒驾,当晚回家途中有个急转弯,李毅一时没刹住车,才会连人带车从路上翻到沟边。
酒驾就代表车子的损失保险不赔!一辆36万的新车,还剩25万贷款没还完,现在就被撞得面目全非,郑勇心痛不已,可接下来李毅的做法更让人心寒,他竟然私底下将受损的车子给卖了。
这样的结果,让郑勇实在无法接受,他怎么也不相信,朋友会这么对他,贷款还没还完,车子就没了影,郑勇现在只想把事情处理好,双方也别因此事撕破脸皮。
可是发生事故之后,李毅只交给郑勇9万块钱,就彻底消失不见,微信拉黑、电话也联系不上,郑勇觉得,朋友应该是怪他收了那9万块钱。
但郑勇心中也十分委屈,自己好端端的车,可算被朋友害惨,现在损失大笔钱不说,媳妇每天也对他横眉瞪眼,夫妻之间大动干戈!
不管怎样,事情总得解决,随后郑勇找来调解员,经过努力总算是联系上李毅,而李毅对于给郑勇造成的损失,态度很是不屑一顾。
他承认车子是被自己撞毁,可对于酒驾却矢口否认,按照李毅所说,自己根本没有酒驾,当时就是不想报保险,这可谓是把蛮不讲理发挥到极致。
李毅还当着记者面叫嚣:那他可以起诉我呀,不管曾经是不是好朋友,现在已经不是。
对于眼前这位当初最好的铁哥们,郑勇感觉特别失望,这么多年的朋友关系,竟然经不住事情的考验,看着李毅耍起无赖,他的心隐隐作痛。
郑勇告诉记者,对方不仁他不能不义,因为当初车子撞坏时,李毅就已经偷偷将车子变卖,并赔给自己9万元,自己首付11万,所以还缺2万。
现在李毅只要再给他2万元就行,至于车子的贷款,以后再另行商议,可郑勇的退让,却没换来李毅的良知,也许他压根就不想承担这笔损失,听到郑勇让自己还车贷,索性起身准备离开。
眼看事情调解不开,调解员赶紧上前劝说,试图唤醒李毅的良知,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朋友处不下去,但事情还得解决。
经过劝说,李毅最终做出表态,他表示愿意还月供,只是多长时间还清,那就得听天由命,郑勇对朋友的行为已经伤透心,对于他给的承诺也不信,可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事实上,李毅的行为已经侵害郑勇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李毅有没有喝酒,他将借来的车撞至报废,主观上都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损失,且李毅私自变卖朋友车子的行为,还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也就是说,由于郑勇接受了李毅变卖车子所得的9万元,可以视为对此行为的追认,因此卖车行为有效,若在卖车后李毅想侵吞9万元,甚至还涉嫌侵占罪,最高可判刑3年。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