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油门当刹车,将24岁女孩撞成高位截瘫,得知要赔200万,将名下2套房过户给女儿

江南史话呀 2024-10-22 13:57:34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江苏扬州,男子油门当刹车,将24岁女子撞成高位截瘫!岂料事发后,男子为逃避200万赔偿金,立即将名下两套房子,过户给了两个女儿!残疾女子前去讨要,男子竟以名下无财产为由一分不愿赔!

江苏扬州,一座风景秀丽、历史悠久的城市,这个故事的主角,名叫李明,是一个平凡的市民,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在一个宁静的午后,他的生活将彻底颠覆。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街头行人悠闲地散步,城市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李明像往常一样,驾驶着他的车子穿行在这个美丽的城市里。不过,就在这一刻,一个致命的疏忽发生了。他正驾驶在繁忙的街道上,忽然,他想要踩刹车,但却不小心踩到了油门。汽车如离弦之箭般冲向街道上的一名年轻女子——赵婷。这是一个乐观向上的24岁女孩,有着一头乌黑的长发,清秀的五官。一声尖锐的刹车声响起,但为时已晚,赵婷被撞飞,然后狠狠地摔在地上。李明慌忙跳出车子,发现赵婷已经瘫倒在地,她无法动弹,痛苦的表情挂在脸上。这一幕让李明心如刀绞,他意识到自己的一瞬间疏忽,已经彻底改变了两个人的生命。

紧急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赵婷送往医院,但医生的诊断令人沮丧。赵婷因撞击而成为高位截瘫患者,生活将永远无法回到正常。李明的内心充满了无尽的愧疚和内疚,他明白自己无法挽回这场灾难。然而,李明决定采取一种令人震惊的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他立刻将名下的两处房产,一处宽敞的别墅和一处市区的公寓,无偿转让给了自己的两个女儿。李强这么做的原因,是因为他深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他明白,这次车祸给赵婷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创伤,更是心灵的撕裂。他知道自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于是,他将房产赠与女儿,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为她们留下一些未来的保障。然而,正义并没有如此简单地实现。当法院判决李明赔偿200万人民币给赵婷时,他拒绝了。他以无财产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赔偿。甚至在一次法庭审理中,他还振振有词地对赵婷的父亲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赵婷的父亲李明听到这句话后,心如刀绞。他看着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男子,如今却连一分钱都不愿意为他的罪行付出代价。

赵婷的父亲走上前去,用颤抖的手指着李强说:“你错了!我女儿虽然失去了行动的能力,但她还有我们!我们会一直陪着她,陪你打这场官司!”那么,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整起事件呢?1、李明将赵婷撞成高位截瘫,这一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在这个情节中,李明因驾驶失误将赵婷撞成高位截瘫。这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男子赔偿200万,这是根据伤害赔偿的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根据伤害的程度和经济损失,判决赔偿200万。2、李明肇事后立即将房产转给两个女儿,这一行为如何认定?

李明将名下两套房产无偿转让给两个女儿,属于在法律文书生效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院可以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女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房产过户手续。3、李明以名下无任何财产为由拒绝赔偿,赵婷该如何做李明以无财产为由拒赔,不符合法律规定。赵婷父亲应将李明及其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过户手续,以确保赵婷能够得到她应得的赔偿。《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法院支持女子父亲的诉求,要求撤销房产过户手续。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院判决支持女子父亲的诉求,并对两处房产强制执行拍卖,以赔偿赵婷200万补偿金。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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