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即消费系列03:从“留住游客”到“来了就要花钱”

风斯若之 2025-02-11 16:56:47

在讨论文旅产业的时候,特别是在前几年,最容易被关注的话题之一就是“要让游客留在本地住几晚”。从消费金额来说,游客在本地住宿不仅仅可以带来酒店消费,同时,因为“住宿”,餐饮,游玩、交通……等消费也就顺理成章地产生了。

从“逻辑”来看,“住”是一个“上位消费”,就如同人们买了房子需要装修、需要家具、需要电器、需要用水用电……一样,旅行中的“住”不仅本身就是一种消费行为,而且因为“住”意味着停留时间足够长,所以在当地消费的机会自然也就会多一些、消费金额也就会更大一些。

但是,关于文旅项目的“留住游客”说法如今陷入到了一个悖论当中,而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留住游客所产生的这些消费都归文旅项目经营方”了吗?如果一个景区所带来的游客住宿消费在了酒店、吃饭消费在了餐馆、购物消费在了商场,那么景区的投资回报要从何而来呢?即便是不谈投资回报这么沉重的话题,景区只凭借门票收入是否可以有足够的现金流以支持自身良性运转呢?

和“土地红利还存在的时期”状况不同,那个时候文旅项目的投入或许可以从土地方面得到回报,如今的大多数文旅项目必须依靠自身造血来维持运营,要么,重资产投入的文旅项目很难出现了,要么,文旅项目就必须从根本上去思考项目的建设逻辑。电影票是影院卖的,但是票房收入却不可能全部归于院线而必须包含影片投资机构的分成,实际上地方上的文旅项目如果真的能够像电影当中有票房号召力的“明星”一样,这些文旅项目理应从它所带来的人群消费当中“分的一杯羹”。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全域旅游”是必须存在的概念也是必须贯彻的方针,只有把游客出行的全部消费“打包”在一起,才能够让“+文旅”的逻辑真正存在。文旅项目,可以是城市名片、地标符号,同时,如果地方认可这张名片的话,是否需要在资源方面联合起来做一些什么呢?

站在文旅项目个体的角度来看,“留住游客”并不是目的,“让游客花钱”才是根本,这又产生了两个经营思路上的分支:一条支线,文旅项目的开发全部围绕“消费”而非“游客流量”展开,减少无效的沉没成本,会让项目自身的经营理念更加清晰;另一条支线,文旅项目的开发必须要和一切出行消费保持“联动”,通过一些商业合作,整合区域内的“互补资源”,才有可能更好地完成“流量转化”。

无论投资主体是谁,文旅项目都可以从投资回报的角度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项目,一类是商业项目。公益项目有硬性规定,不必多说;而商业项目,最需要做到的就是凭借自己的实力“活着”,活着,才能够考虑后续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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