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亭镇公开曝光5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典型案例

友蕊义乌 2024-11-26 20:26:58

义亭镇公开曝光5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的社会面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近期,义亭镇立足地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曝光了5起安全生产领域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以案为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辖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案例一:

义亭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位于义亭镇嫦娥路的某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多处配电箱裸露且前方堆放杂物、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而使用不锈钢门、电线私拉乱接、喷淋管上铺设电气线路等安全生产隐患,且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消除,处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义亭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位于义亭镇相宜路的某电子商务商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安全出口标志未设置、车间疏散通道有货物临时堆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人员作出处3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义亭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位于义亭镇同义路的义乌市某某纸品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存在多处配电箱裸露无防护盖、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而使用木门、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查保养、疏散指示灯损坏、电线私拉乱接等安全生产隐患,且该单位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的规定,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义亭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位于义亭镇嫦娥路的义乌市某某钟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安全出口标志未设置、楼梯间有货物临时堆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4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人员作出处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义亭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位于义亭镇嫦娥路的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存在配电箱前堆放可燃物、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查、防火门闭门器损坏、电线私拉乱接等安全生产隐患,且该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义乌应急管理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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