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相关线索
称凌云二区某餐饮店厨房内
存在加热燃气瓶的行为
获悉情况后
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看
经查,涉事餐饮店的店主赵某为了省钱,通过加热燃气瓶促进里面的燃气充分燃烧,延长使用时间。为此,他特意找了一个大号的不锈钢盆,把燃气瓶放在里面用热水进行加热。经过现场普法教育,当事人第一时间停止加热燃气瓶的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表示,将燃气瓶加热使用安全隐患大,会导致瓶内液态液化气受热大量气化,使得钢瓶内液化气蒸气压力大大增加。如果瓶内压力超过了钢瓶的承压极限,很有可能撑破软管或导致钢瓶爆裂,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若遇周围有明火,极易引起爆炸等火灾事故。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规使用燃气瓶,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燃气安全牵着万家灯火。执法队员提醒广大商家和市民,务必要规范使用瓶装燃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环境干燥,严禁用明火、蒸汽、开水或其他热源直接加热气瓶。另外,燃气充装、存放、运输均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如发现有非法倒气、非法充装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液化气钢瓶易燃易爆一旦发生泄漏将十分危险日常生活中在使用时要格外注意液化气钢瓶的注意事项请大家牢记
来源: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爱义乌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