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化名)是山东乳山市某村的一个10岁女孩,她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平时由奶奶照顾。
小叶性格沉静,不爱交谈,也没有什么朋友。她的生活很平淡,每天就是上学、回家、做作业。她没有想象过自己会遭遇什么不幸。
刘某某是小叶家附近的一个邻居,他今年40多岁,已经结婚并有一个儿子。他平时在村里做些零工,收入不高,也没有什么正经事。
他经常在村里闲逛,看到小叶就会用色眯眯的眼神打量她。他心里早就对小叶有了不轨之心,只是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强奸犯的身份和作案过程2020年8月的一天,刘某某看到小叶从学校回来,便跟在她后面。他发现小叶家里只有她一个人,她的奶奶去了镇上买菜。
他趁机敲开了小叶家的门,说是要借点东西。小叶虽然感觉有些不对劲,但还是开了门。刘某某一进门就把门反锁,然后扑向小叶,按住她的手和嘴,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小叶被吓得哭喊求饶,但无济于事。刘某某得逞后扬长而去,还威胁小叶不许告诉任何人。
小叶被刘某某强奸后,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她不敢和任何人说起这件事,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她只能忍着痛苦和恐惧,继续过着表面正常的生活。
她随着时间的流逝,感觉到自己的身体有些不对劲。她经常恶心、头晕、没有食欲、肚子疼痛等等。她怀疑自己是不是生了什么病,但又不敢去医院检查。
2020年8月28日,是一个晴朗的早晨。小叶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走在上学的路上。然而,就在她即将到达学校的时候,她突然感到一阵剧烈的头痛和恶心。她觉得自己的身体像是被火烧了一样,热得难以忍受。
她想要找个地方坐下来休息一下,但是她的脚步却越来越不稳。她摇摇晃晃地走了几步,就再也支撑不住了。她倒在了路边的草坪上,失去了意识。
幸运的是,有一个路过的大妈看到了她的情况,她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她还用自己的衣服给小叶盖上了一层,防止她冻着。很快,救护车就来到了现场,并把小叶送到了威海市某医院。
医院接诊了小叶,并进行了相关检查。医生惊讶地发现,原来小叶已经怀孕21周了!这意味着她已经怀孕了五个多月!医生问小叶是否知道自己怀孕了,小叶摇了摇头。医生问小叶是否有过性行为,小叶低下了头。
医生问小叶是否有男朋友或者丈夫,小叶说没有。医生问小叶是否遭受过性侵,小叶点了点头。医生问小叶是谁性侵了她,小叶说不出来。
警方和检察院的侦查和起诉医生看到小叶的样子,心里十分同情和愤怒。他意识到这是一起严重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及时报告。他安慰小叶说:别怕,别怕,我们会保护你,我们会找到那些坏人,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他还联系了警方和儿童保护机构,并通知了小叶的家长。
他按照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了这一情况。卫生主管部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一并向检察机关报了备。
公安机关得到报案后,立刻开展了侦查。威海、乳山两级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在保证被害人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指导侦查机关和医院尽快固定胚胎等重要证据,并就案件的证据标准、侦查方向以及DNA鉴定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并将其逮捕归案。刘某某对自己强奸小叶的犯罪事实毫无遮掩。DNA鉴定结果也证明了刘某某是胚胎的生物学父亲。
2021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进入被害人住所奸淫幼女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七年有期徒刑。
受害人和家庭的伤害和救助小叶在医院得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后,悲痛欲绝。她不敢相信自己要当妈妈了,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面对这个孩子。她的父母也赶回了家乡,看到女儿的遭遇,心如刀绞。他们决定为女儿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并希望能够尽快将罪犯绳之以法。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也积极为小叶提供帮助和支持。他们协调医院为小叶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专门病房,询问过程在该病房内“一站式”进行,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他们还从社工组织聘请心理咨询师,他们对小叶进行了心理辅导。他们还与教育部门协商为小叶办理了异地就学的相关手续,并协调市妇联为其母亲介绍工作、安排就业,帮助她们重建正常的学习、生活。
社会各界对这起案件也表示了强烈的谴责和关注。许多网友纷纷留言表示同情和支持小叶,并呼吁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
一些专家和学者也就如何预防和处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一些媒体和公益组织也开展了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呼吁社会各方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反思,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现、报告、处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和困难;性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学校和家庭中还不够普及和深入;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和有效等等。
法律分析中国现行的法律对强奸罪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如果对未满十四岁的女童进行性侵犯,应以强奸罪定罪,并加重处罚。无论是强奸成年女性还是奸污幼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刘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刘某某明知小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趁其家中无人之机,敲开其门借口借东西进入其住所,然后反锁门扑向小叶,按住其手和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这种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强奸罪构成要件。首先,刘某某是以暴力手段违背小叶的意愿进行性行为的,小叶被吓得哭喊求饶,但无济于事。
其次,小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实施性行为的,都以强奸罪论。因此,刘某某构成了强奸幼女罪。
本案中刘某某是否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中刘某某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他利用小叶年幼无知,无人照顾的弱势地位,采取了极端的暴力手段,强行侵犯了小叶的身体和尊严。
他不顾小叶的反抗和哭泣,强制实施了性行为,给小叶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该规定旨在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性自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刘某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法律目的,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此外,刘某某还应当注意到,小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该规定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而制定的。未成年人是社会中最弱势、最需要关爱和保护的群体之一。他们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和辨别能力,容易受到性侵害者的欺骗和伤害。
因此,对于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行为的犯罪分子,法律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刘某某对小叶实施性侵害行为,不仅侵犯了她作为妇女的权利,更侵犯了她作为未成年人的权利。因此,刘某某不仅构成了强奸罪,而且还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中刘某某是否应当判处死刑?
本案中刘某某的罪行是强奸罪,而且还有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实施强奸犯罪的从重情节。
但是,他并没有给小叶造成身体上的重大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他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
本案中刘某某只是奸淫了一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达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
因此,他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刘某某应当在这个范围内接受法律的制裁。应当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之间确定具体刑期。所以最后被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
十岁能怀孕好似有点不可思议
所以说自古最毒老鸟男~又一个恶心透顶的无耻肮脏老恶棍!法律如此轻判来纵情老恶鸟,就别那好意思厚脸皮来呼吁啥保护妇童,呼吁啥女性多生育~不敢生女儿三连!
小便能用点心吗?2020.8月的一天到2020.8.28日,女孩就怀孕了5个多月!
社会变革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