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拎啤酒瓶的黑衣女子,算不算正当防卫?

柳叶飞刀 2023-02-16 23:48:05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

有人认为拎啤酒瓶爆别人头的黑衣女子,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互殴行为。

那么这个黑衣女子的行为到底是属于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周律师的回复是这样的,看这个视频很明显是男方先动手,

所以女主肯定是属于被动防卫的,所以不属于相互斗殴。

如果男子喝了酒会减刑吗?周律师说不会,

如果这个女子把男的打成重伤会构成犯罪吗?

周律师是这么说的,别说重伤了,就算是死亡,也不会构成犯罪。

这里就已经涉及了二样罪,一个寻衅滋事,一个故意伤害罪。

施暴方并没有终止侵害行为,仍采取致命手段,这个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论处,

就要看这个白衣女子的最后伤情鉴定情况,伤情较轻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情较重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存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这两样罪,警方会以最重的一项来处罚。

这事情分两个阶段来看,店里和店外,店外不用说,寻衅滋事也好,故意伤害也好,

没什么争议。店内要看是否有必要和超过必要限度,

从事情结果来说,有必要,不反抗的时候被拖着打,反抗没错,

现场对面九个人,这种情况拿个酒瓶子显然没超过必要限度。

在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的施暴行为足以引发特殊防卫权时,

被害人或者其他人采取超过防卫限度的手段就会变成互殴。

视频中,可以看出,施暴者的手段特别残忍,女子面部容貌被打得很严重。

有些鉴定不能马上做,如果损害到器官功能,如脏器损害、失明、容貌毁损等,

一般要90日之后,再做伤情鉴定,这属于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

如果在受伤的女子中,有一个重伤且构成严重残疾,

就可以按故意伤害罪重伤的条款去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对施暴者可处10年以上的刑期。

此次唐山打人事件,即使不构成重伤,但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残忍,而且社会影响极其重大,所以一定要加倍严惩,不然不足以平民愤,正纲常。

同时也希望,

当我们的人身乃至生命受到伤害受到威胁,我们希望警察像天兵天将一样,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让暴力停止。

能五分钟到的,不要十分钟,几分钟都是难熬的噩梦,

这次的围殴事件要在全国当成一个反面教材,严惩施暴者,

让他们身败名裂,震慑社会上劣迹类似的人杜绝此类事件!

法律中对于见义勇为的规定应该放宽,鼓励善意行为,对因此造成的恶人受损,

不支持任何形式的赔偿,对见义勇为方进行积极奖励,

见义勇为,很多人做过,但是很多人都惹过麻烦,我们不是懦夫也不是不勇敢,

我们是怕了,不是怕歹徒,是怕事后自己要承担的后果。

不能过分要求围观者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只是提倡,不能强求。

围观群众中如果有会武功的人可能会上前制止,普通人风险太大且后果难料,对方是凶狠之徒且人多势众,

贸然出手会伤及自身,受伤之后的治疗工作生活堪忧,这个普通百姓都无法承受。

如果见义勇为可以受到保护,甚至表扬,肯定会有很多人去见义勇为!

可是如果有人保护坏人,你的见义勇为后果不是你能承受的!

不是不去做是害怕!

每个人都有衡量能否见义勇为的思维和自保的权力,能不能见义勇为要量力而行,

不然就是莽夫,不要用道德绑架别人。

有时候不用动手,大家不要走开,就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反过来,这几个人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不过这次面对几个女人,

周围人又唯恐避之不及,他们才更加嚣张,

彻底暴露在全国人民视野中,但这次估计是最后一次行凶了。

0 阅读:15

柳叶飞刀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