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资料说,根据英国埃塞克斯大学一项调研,在英国,60%的人表示愿意参与社区项目,其中12%的人表示意愿非常强烈,但现实是,只有3%的人出现在现场。研究人员感到很奇怪,中间57%的人去哪了?
尽管与英国具有悠久地方自治的文化背景不同,但在重视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当前,城乡社区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也有类似的困惑:劳神费力组织的各种社区活动,为什么参加的居民总是不多呢?
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其实很早就引起了国人的注意,政策文件也好,创新实践也好,都在想方设法“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以此提升居民的主体性意识”,从而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
我们以人为本重视基层治理多少年,注重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建设这么多年,可为什么参加社区活动的居民还是不多呢?这确实值得好好反思和研究。
有人说,时间和精力是主要原因。是的,这个不否认,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人们为了生存、为了发展,大家压力都很大,是不太可能抽出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似乎有些“可有可无”社区活动。特别时间安排上与上班相冲突,居民根本不可能“旷工”去参加社区活动。
也有人说,是社区活动的吸引力不够,不接地气,也是居民不参加社区活动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有意愿的居民,可能对社区活动的内容有较高的期望,但实际活动与期望存在差距,活动的形式、主题或组织方式缺乏吸引力,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打击他们的参与积极性。
例如,有些社区的亲子活动,原以为是一场有趣的户外亲子游戏活动,充满趣味性和互动性,但实际到了现场发现只是一场普通的讲座,内容较为枯燥,于是就失去了参与的兴趣。
也有调查发现,信息宣传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居民作为社区一分子,只要时间允许,内容也有“意思”,很多还是非常愿意去参加社区活动的。但如果活动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居民并不知道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等重要信息,从而导致实际参与人数较少。
以上3个方面的原因,可能很多人都容易想到。但是,造成这一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其实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一个是居民本身的主体认识问题。许多居民认为社区活动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娱乐方式,对自己的生活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例如,一些居民可能觉得自己的工作和家庭已经占据了大部分时间,没有多余的精力去参加社区活动。他们没有认识到社区活动可以带来的社交机会、知识增长和技能提升等好处。
同时,很多的居民也没有认识到参加社区活动其实是有一种义务性成分的。他们可能没有将社区活动视为自己对社区的一种责任和贡献。社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参与社区活动可以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提高社区的凝聚力和生活质量。然而,一些居民可能只关注自己的个人利益,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社区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而导致居民主体意识后缺失的原因,除了文化传统、人的现代化差异外,是不是还有,一直以来政府组织包办过多,导致居民形成依赖,对社区公共事务关心不够?
这种情形是有的。一方面,长期以来政府组织包办过多社区事务,居民习惯了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例如在社区环境整治、文化活动组织等方面,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把各项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这使得居民在心理上产生了依赖感,认为社区的事情自然有政府来解决,无需自己过多操心。
另一方面,这种依赖会削弱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参与与否对事情的结果影响不大,久而久之就缺乏主动参与的动力。比如在社区设施建设的决策过程中,如果居民一直以来都是被告知结果,而没有参与讨论和决策的机会,他们就会对这类事务逐渐变得漠不关心。
保姆式的服务心理和工作理念,对于培育居民的社区主人翁意识是不太有益的,长此以往,期待的社区居民内生动力怎么可能有呢?加之我们的一些社区活动,大多数是形式主义的“应景”活动,规模较小、难有规律性、也不能长期坚持,至多只能在局部激活社区,或者短期调动居民热情。
参加社区活动的居民不多,不能一杆子全部打到居民的自治意识不足上,先贤有言“不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作为社区的主导,我们的党委政府、组织机构要更多的反思,我们的社区活动,是不是应该少一些形式主义,多一些贴近居民。